价格法名词解释(价格法术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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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中价格关系、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是现代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运行、调控及监督进行系统性的规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价格法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具体定价行为,更关联宏观层面的价格总水平调控。深入理解价格法的关键名词与概念,是掌握其精髓、应用于实践的前提。对于广大法律从业者、市场监管人员、企业经营者以及准备相关职业考试的考生来说呢,系统梳理和精准掌握这些名词解释,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易搜职考网长期致力于职业考试知识的深度梳理与传播,在价格法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知厘清这些基础概念对于构建完整知识体系、提升专业应试能力的奠基作用。下文将依托易搜职考网的专业研究视角,对价格法中的核心与关键名词进行详尽阐释,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全面、深入的理解框架。

价格法的基本范畴与核心概念
要深入理解价格法,必须从其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入手。这些概念构成了价格法律关系的基石,明确了调整对象和行为边界。
价格:价格法是围绕“价格”展开的。这里的价格,是指商品价值在市场交换中的货币表现,具体指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例如家电、食品、专利技术的价格;服务价格则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例如交通运输费、学费、医疗费、律师服务费等。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信号,其形成应主要遵循市场规律,但在特定情况下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
价格行为:这是价格法规制的直接对象,指经营者从事的涉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活动。它不仅包括最终的定价行为,还包括一系列与价格相关的市场活动,例如:
- 制定价格策略和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 调整价格,包括涨价、降价或折扣;
- 标示价格,即明码标价;
- 进行价格比较和价格宣传(广告);
- 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协商或达成价格协议。
价格行为必须合法、合规、诚信,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价格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他们是价格行为最主要的实施主体,其定价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遵守价格法律规范。易搜职考网提醒,在考试中需注意“经营者”范围的广泛性,不限于公司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等。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这是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控的重要概念。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无权变更。
例如,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价格、部分药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则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例如,部分高等教育学费、保障性住房租金等。这两类价格适用于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
市场调节价及其形成机制
市场调节价是我国现行价格形成机制的主体,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核心是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即经营者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独立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这种自主权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得滥用。
市场调节价的形成依赖于有效的市场竞争。一个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能够促使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实现优胜劣汰。价格法保障市场调节价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禁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效运行。易搜职考网在辅导中发现,理解市场调节价与经营者定价自主权的关系,以及其受法律必要约束的边界,是掌握价格法基本原则的关键。
价格管理与调控体系
价格法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价格管理与调控体系,以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价格总水平调控:这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价格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会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政策和措施,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甚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这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经营者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的活动。它是政府科学决策、实施有效调控和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易搜职考网强调,价格监测、调控干预与监督检查共同构成了动态的价格管理体系,这在案例分析题中常被综合考查。
不正当价格行为解析
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价格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呢是最典型和常见的几类行为:
价格欺诈: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常见表现形式包括:
-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 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
- 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如“低标高结”等。
价格垄断:指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可分为:
- 垄断协议: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掠夺性定价)、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价格歧视)等。
哄抬价格:指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调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这种行为尤其具有社会危害性。
价格歧视:指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同的价格,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这与消费者领域的差异化定价有所不同,其规制的重点是经营者之间的不公平待遇。
低价倾销: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等正当理由的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低价倾销。
易搜职考网通过对历年考题的研究指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与区分是考试中的难点和重点,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深入理解其构成要件。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
价格法在赋予经营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经营者的主要权利:
- 自主定价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有权依法自主制定价格。
- 建议权: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经营者有权提出调整建议。
- 检举控告权:经营者对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控告。
- 陈述申辩权: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有权陈述事实、理由和进行申辩。
经营者的核心义务:
- 合法经营义务: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明码标价义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按照规定明确标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信息。标示的价格应当真实明确、清晰醒目。
- 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义务:经营者不得从事前述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提供资料义务: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易搜职考网提醒考生,在案例分析中,准确判断经营者行为是行使权利还是违反义务,是解题的基本功。
价格法律责任制度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价格法规定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构成了完整的责任体系。
行政责任:这是最主要的责任形式。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违法情节,对经营者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例如,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均有明确的罚款数额计算方式或幅度规定。
民事责任: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价格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事责任:当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操纵市场价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除了这些之外呢,价格法还对价格工作人员(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教学研究中发现,对法律责任部分,考生不仅要记忆处罚种类,更要理解不同违法行为所对应责任的具体适用条件,这有助于应对综合性的实务案例分析题目。

,价格法的名词解释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整体。从“价格”、“经营者”等基础主体与客体,到“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等形成机制,再到“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禁止性行为,最后到明确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共同描绘了国家规范价格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法治蓝图。掌握这些名词的精准含义,不仅是通过相关职业考试的必备知识储备,更是从事经济管理、市场监管、企业法务等实际工作的基础能力。易搜职考网作为职业考试知识的专业梳理者与传播者,始终致力于将这类系统性、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广大用户,帮助大家在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道路上构建坚实、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对价格法名词的深入理解,必将助力从业者更准确地把握市场脉动,更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更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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