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类型怎么填(关联关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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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治理与合规体系中,关联关系的识别与披露是一项基础且关键的工作。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更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税收公平的重要基石。对于众多企业经办人员、财务工作者、法务人员以及需要处理相关事务的个人来说呢,面对表单中“关联关系类型”的下拉选项或填空栏,如何做出准确选择,常常是一项挑战。易搜职考网深耕职业资格考试与实务培训领域,深刻理解从业者在合规实务中的痛点。本文将抛开晦涩的法律条文,从实际填报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阐述各类关联关系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填报时的具体考量,帮助您构建清晰的填报逻辑,规避潜在风险。

在探讨具体类型之前,必须首先厘清关联关系的法律内涵。简来说呢之,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其核心判定标准在于“控制”与“重大影响”。
-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通常表现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未过半数但通过协议、章程等方式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 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表现为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互换管理人员、或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理解这两个标准是准确判断和填报所有关联关系类型的基石。易搜职考网提醒,填报时不能仅依据股权比例等表面数字,更要审视实质上的影响力与控制力。
二、 主要关联关系类型详解与填报指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关联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型。在不同申报系统(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选项表述可能略有不同,但本质相通。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关系这是最核心的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通常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填报要点:需准确填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名称。对于实际控制人,有时需要向上追溯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最终控制方。易搜职考网建议,在企业信息公示时,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追溯与披露。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董监高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填报要点:在填报与具体自然人的关联关系时,需明确选择或注明其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及家庭成员关系。
例如,在披露关联交易时,需明确指出交易对方是“本公司总经理张三”或“本公司监事李四的配偶王五”。
这是关联关系网络中范围最广的一类。包括: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公司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子公司)。
填报要点:关键在于识别“控制”链。
例如,A公司是上市主体,其董事长张某个人独资控股B公司,则B公司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填报时需要填写B公司的全称,并关联关系类型选择为“受同一自然人(张某)控制”。易搜职考网发现,企业常在此处遗漏通过多层嵌套股权结构控制的远方关联公司,需要借助股权结构图进行系统梳理。
这类关联关系更侧重于“重大影响”,主要包括:
- 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如持有20%至50%股权,并能派员进入董事会的投资者)。
- 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合营企业伙伴)。
- 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填报要点: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影响”需要综合考量。即使持股比例未达20%,但如果能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对公司决策产生实质性参与,也可能构成关联方。填报时应详细说明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
5.其他潜在关联关系除了上述明确类型外,还有一些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在实务中也需要谨慎判断并披露:
-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政府部门最终控制的兄弟公司(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不构成关联方)。
- 与本公司发生大量交易并存在经济依赖的特定供应商或客户(在会计准则中,通常不单纯因此构成关联方,但在某些监管场景下需特别关注)。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关联关系情形的主体。
关联关系的填报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业务场景下,其侧重点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研究,梳理出以下关键场景:
场景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侧重点:侧重于股权与控制关系。主要填报“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网站或网店信息”以及“关联关系”信息项。这里的关联关系主要指“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的企业信息,即本公司作为投资方所控制的企业。
常见误区:误将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其他企业(如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兄弟公司)填在此处。实际上,公示系统的此栏目主要要求披露本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
场景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侧重点:侧重于可能引发转让定价风险的关联交易。填报范围极其详细,包括《关联关系表》(表G100000)等一系列报表,要求披露所有符合税法定义的关联方信息及其间的交易类型(如购销、劳务、资金融通等)。
常见误区:
- 遗漏“仅因国家持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监高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 遗漏与境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对“关联劳务”认定模糊,未将管理服务、技术支持等服务费用纳入关联交易申报。
侧重点:要求最高,范围最全,披露最细。除上述所有类型外,还需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决策程序、对公司的影响等。强调持续披露和临时披露义务。
常见误区:对“潜在关联人”披露不足;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规避行为(如通过中间方过渡)识别不够,导致披露不实。
场景四:个人事项申报(如银行贷款、任职回避审查)侧重点:侧重于自然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可能需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任职的企业情况,以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潜在风险。
常见误区:认为“小股东”或“不在职”就不需要申报;对“共同生活子女”的范围理解不准确。
四、 构建有效的关联关系识别与管理流程为确保关联关系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和个人建立常态化的识别与管理机制:
- 第一步:成立与职责明确。 明确由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或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关联方的日常识别、信息更新与申报工作。
- 第二步:制定内部识别标准。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书面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下发至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执行。
- 第三步:定期调查与申报。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关联方普查。可设计《关联方信息申报表》,要求董监高、主要股东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定期申报其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的投资、任职情况。
- 第四步:建立信息动态数据库。 将收集到的关联方信息录入电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人事变动等)。该数据库应作为各类对外披露的统一信息源。
- 第五步:加强培训与沟通。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关联关系的内涵、披露义务及违规后果。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专业课程与实务指南在此环节能发挥重要作用。

关联关系类型的填报,是一项融合了法律知识、财务判断与管理实务的综合工作。它要求填报者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从控股股东到家庭成员,从直接控制到重大影响,每一类关联关系的背后都对应着特定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考量。通过系统性地学习与理解关联关系的核心判定标准、熟练掌握不同场景下的填报要求、并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企业和个人方能从容应对各类填报任务,确保合规底线,保障自身权益。易搜职考网将持续关注相关法规动态与实务发展,为职场人士提供更前沿、更实用的专业知识支持,助力大家在合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在实践中,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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