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0(2020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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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国家核心战略的今天,税收优惠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助推器”角色。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其普惠性和直接性,成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手段。2020年,为应对特殊时期的挑战,进一步激励企业创新,相关部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优化,形成了当前企业进行2020年度及后续年度汇算清缴所依据的“最新政策”框架。易搜职考网基于长期对财税政策的追踪研究与实践分析,旨在为广大企业和财税专业人士系统梳理并深入解读这一政策体系的核心要点与实操指引。

一、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变化与亮点
与以往相比,2020年适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突破,这些变化构成了当前政策的主要亮点。
- 加计扣除比例的重大提升: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根据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一比例从之前的75%提升至100%,意味着制造业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总额可达200万元,减税效应翻倍,充分体现了对制造业这一实体经济根基的强力支持。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突破了此前仅限委托境内研发的限制。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于此同时呢,委托境外个人发生的费用适用上述规定。这一开放举措使得企业的研发合作网络可以全球布局,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同时享受国内税收优惠。 -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的优化:此前,其他相关费用(如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研发相关的差旅会议费等)的扣除限额是单独计算,且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新政策将限额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即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全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限额。这一调整解决了不同研发项目费用结构差异导致的限额“浪费”问题,使企业能够更充分地享受优惠。
- 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与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简化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化后的辅助账样式更易于企业归集核算,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精简,减少了事前备案环节,强化了事后监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准确界定研发活动的范围,是享受政策的前提。根据政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易搜职考网提醒,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负面清单”: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除了这些之外呢,从行业上看,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但上述行业中以研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若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50%,则可例外享受。
三、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详解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归集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
-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设计试验等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按优化后的统一计算方法)。
四、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归集与辅助账设置
规范的会计核算与费用归集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也是税务核查的重点。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 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 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必须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辅助账应留存备查。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提供的简化版辅助账样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归集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 区分生产与研发共用费用:对企业共同使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如工时比例、面积比例等)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五、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与留存备查资料
当前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极大简化了流程。
- 自行判别与申报享受: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活动和费用归集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相关纳税申报表,即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无需再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需妥善保管以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立项的决议文件。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易搜职考网强调,尽管流程简化,但企业的合规责任并未减轻。完整、规范的留存备查资料是应对后续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根本保障。
六、 特殊事项的处理与风险提示
在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需要企业给予特别关注。
- 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若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其后续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允许计算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企业应依据会计准则谨慎判断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在发生年度加计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无形资产摊销年度按摊销额的相应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 主要风险提示:常见的风险点包括研发活动界定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扩大化、共用费用分摊不合理、辅助账设置不规范、备查资料缺失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甚至面临补税、滞纳金及处罚。

,2020年优化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简化程序,构建了一个更具激励性和操作性的创新支持体系。对于企业来说呢,这既是重大的政策红利,也对内部研发管理和财税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深入理解政策精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活动真实、费用归集准确、资料留存完备。易搜职考网认为,在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发展主旋律的时代背景下,熟练掌握并运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工具,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能倒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构筑起坚实的创新护城河。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而专业、精准的解读与实操指导,正是连接政策与企业之间的关键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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