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大全(进项转出分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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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掌握进项转出的各种场景及其对应的会计分录,是广大财会人员、税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学习者必须夯实的核心专业能力。易搜职考网长期深耕财会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梳理与传播,深知全面、精准的进项转出知识体系对于从业者应对复杂实务、顺利通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性。本文将依托易搜职考网多年研究积累,详尽阐述各类进项转出情形的会计处理逻辑与分录大全,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清晰、实用、全面的操作指引。
一、 进项税转出的核心原理与会计科目设置

理解进项转出,首先要把握增值税“以票抵扣”和“链条抵扣”的基本原理。企业购进货物、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其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资产或服务,其后续用途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抵扣条件时,税法要求将这部分已抵扣的税额“转出”,不再享受抵扣权利,其经济实质相当于该部分税额构成了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的一部分。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核心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其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专栏。其中,“进项税额转出”专栏专门用于核算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发生转出业务时,贷记本科目,意味着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负债(应交税费)增加。
二、 进项税额转出的主要情形及会计分录大全
以下将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形,分类列示详细的会计分录。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转出情形。如果企业外购的货物、服务等,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但后续将其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则需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 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后期改变用途:
例如,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3,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当初计划全部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月末,企业决定将其中20%的原材料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会计处理: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 13,000元 × 20% = 2,6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原材料成本20,000 + 进项税转出2,600)
贷:原材料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 2.购进时即明确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抵扣):
如果购进时就能直接确定该资产将用于集体福利(如修建职工食堂),那么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资产成本。
例如,购进一批专门用于职工食堂的餐具,取得专票注明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 5,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注意:这种情况下,不通过“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因为自始未予抵扣。
(二) 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相关进项税额需转出。
- 1.存货的非正常损失:
例如,企业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库存商品霉烂变质,该批商品账面成本为50,000元,其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00元。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0
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56,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0
- 2.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
例如,企业新建的一栋厂房(属于在建工程)因违反建筑法规被责令拆除,该工程累计成本为1,000,000元,其中包含前期购进建筑材料等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1,08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三)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或业务本身不符合抵扣条件
- 1.已抵扣后发生退货或折让: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企业上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已入库并抵扣进项税13,000元。本月发现部分材料不合格,协商后对方同意折让价款10,000元,税额1,300元。收到红字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11,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红字登记在借方,或用贷方正数表示)
贷:原材料 10,000
实务中更常见的规范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 2.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被税务机关责令不得抵扣: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 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当企业同时经营应税项目和简易计税/免税项目,且其进项税额无法直接划分时,需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如,某公司当月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免税项目。当月取得的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总计为10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额为500万元,其中免税项目销售额为100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00,000 × (1,000,000 / 5,000,000) = 20,000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五)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自2009年和2016年增值税改革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一般准予抵扣。但当其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也需转出。
-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公式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
净值需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价值计算。
例如,企业将一台已使用两年的生产设备转为专用于职工食堂。设备原值100万元(不含税),已计提折旧30万元,净值70万元,适用税率13%。
需转出进项税额 = 700,000 × 13% = 91,000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9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1,000
三、 进项税额转出的特殊考虑与税务管理
(一) 转出税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按比例、按净值计算外,对于已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若发生需转出的情形(如用于福利、非正常损失),需按特殊方法还原计算。因为农产品可能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转出时需要先还原为最初的买价,再按适用的扣除率计算转出税额。这是易搜职考网在专业研究中反复强调的难点。
(二) 与“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分
这是另一个关键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同一用途,则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两者在税务处理和会计科目运用上有本质区别,绝不能混淆。
(三) 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影响利润表。当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时,会导致当期费用增加或损失扩大,从而减少当期会计利润。但它不影响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已在支付原进项税时体现)。
四、 系统化学习与实务应用建议
掌握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不能仅靠死记硬背。易搜职考网建议从业者和学习者采取系统化的方法:
- 深入理解增值税原理和税法中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各项具体规定,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 建立清晰的判断流程:第一步,判断业务性质(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情形?);第二步,判断资产来源(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第三步,判断具体转出情形(是用于福利、非正常损失还是其他?);第四步,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按比例、按净值还是还原计算?);编制准确会计分录。
- 再次,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和高仿真练习来巩固知识,尤其是那些兼营、资产用途改变等复杂业务。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丰富题库和案例解析正是为此目的设计。
- 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因为增值税政策调整相对频繁,可能影响进项抵扣和转出的具体规则。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增值税核算的精华与难点所在,它贯穿于企业采购、生产、仓储、福利等多个环节。一份完整准确的“会计分录大全”不仅是账务处理的工具,更是企业防控税务风险、优化税务管理的路线图。通过本文基于易搜职考网长期研究梳理的详尽阐述,希望读者能够构建起关于进项转出的坚实知识框架,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实务场景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本质,做出合规、准确的会计处理,为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稳健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持续学习和实践,是驾驭这一复杂领域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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