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2019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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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对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研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实践价值。
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全面深度解析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和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在既往政策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清晰界定了政策执行口径,扩大了部分优惠的普惠性,并简化了管理要求。易搜职考网教研团队长期跟踪政策变迁,旨在为财税从业者及备考学员提供最前沿、最实用的政策解读与分析。本文将系统性地阐述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核心要点、变化细节及实务应用,助力读者全面把握政策精髓。
一、 政策核心框架与基本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2019年延续了此前的主体政策,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基本比例构成了激励的基石。
2019年的政策亮点并不在于比例的调整,而在于对政策执行边界和细节的廓清。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非所有企业活动都适用,核心在于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二、 研发活动与负面清单的明确界定
明确研发活动的边界,是享受政策的前提,也是以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2019年政策的一个重要进步是采用了“正面概括”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
研发活动的定义: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这一定义强调了活动的创造性、新颖性和系统性。
研发活动判断的“负面清单”: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一清单的明确极大地增强了实操性: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
易搜职考网提醒,企业在进行项目判定时,应参照此负面清单进行排除,并结合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等证据材料,证明其活动属于为获取创新性成果而进行的系统性研发工作。
三、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细化
在明确活动性质后,准确归集属于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至关重要。2019年政策对费用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这里需注意,非直接研发人员(如财务、行政等)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
2.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建筑物(研发专用)的折旧费,以及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试验等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是一个重要的限额规定。
四、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特殊规定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2019年政策规定了明确的扣除办法:
-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企业需注意保留技术开发合同及受托方开具的费用明细。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一规定体现了鼓励境内研发为主的原则。
- 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并需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费用分摊、成果归属等内容。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发现,委托与合作研发的合同管理及费用分摊证明是税务核查的重点,企业务必予以重视。
五、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1.设置辅助账: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若未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优惠。从2019年度开始,简化了辅助账样式,推出了更简洁的辅助账体系,减轻了企业负担。
2.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判断,应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管理方式由“审批”转为“备查”,企业需自行判别是否符合条件,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备查:研发项目计划书和预算、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及人员名单、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研发费用明细及凭证、研发成果报告等。这些资料是证明研发活动真实合规的关键证据。
六、 申报流程与争议处理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填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具体操作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填写相关数据。申报享受后,相关资料需留存备查。
当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或研发费用归集金额存在争议时,税务机关会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的鉴定将成为最终处理的重要依据。这要求企业在项目立项时,就应确保其技术内容的创新性,并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说明材料。
七、 政策影响与实务建议
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升了政策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负面清单”等规定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有利于企业提前规划和合规遵从。委托研发、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等规定的细化,使得企业在进行外部合作和内部费用管理时有章可循。简化辅助账、加强备查管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强化了事后监管。
基于易搜职考网对大量企业案例的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实务建议:
-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过程跟踪、费用归集到成果验收的全流程研发管理体系。
- 加强部门协同: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需紧密合作,确保研发活动记录完整、费用归集准确、人员界定清晰。
- 注重证据链管理:从项目决议、技术文档到费用凭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核查或争议鉴定。
- 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税收政策处于动态优化中,企业财税人员及备考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士,应通过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持续学习,确保知识更新。

,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是一套导向清晰、规则细致、管理科学的激励体系。它不仅仅是一项减税工具,更是引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聚焦实质性创新的指挥棒。对于广大企业和财税专业人士来说呢,深刻理解并熟练运用这些政策细节,是在创新时代背景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能力。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实践,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新动能与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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