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18(2018年增值税专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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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18年要点详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使用,始终是增值税制度有效运行的重中之重。2018年,随着税收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更严格的要求。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研究,将相关核心规定与实务要点系统阐述如下。
一、 发票的开具基本规定与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销售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到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 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准确: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必须完整无误。任何信息的错漏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法用于抵扣。
- 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正确选择:纳税人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规定,选择对应的编码并在发票上明确打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是实现税收大数据监控的基础。
- 税率或征收率的正确适用:根据销售行为的具体性质,准确选择适用税率(如16%、10%、6%,注:后续税率有调整)或征收率(3%、5%)。
- 备注栏的规范填写:对于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货物运输服务等特定业务,政策明确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如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不动产详细地址等),未按要求注明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且可能无法作为合规凭证。
二、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范围的扩大
为便利小微企业,2018年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显著扩大。
这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也改变了以往小规模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单一模式。
- 行业范围扩展:除了原有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进一步扩大至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 自愿选择与资格登记: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 征收率不变: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并不改变其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开具的专票上显示的是征收率,购买方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这一变化要求相关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准确掌握开票规定,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职场考生,此点是实务与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三、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2018年,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异常凭证的识别与管理,构建了更严密的风险防控网。这是当年规定中强化监管的突出体现。
异常凭证主要包括: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发票。
-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况的。
对于经核实确属异常凭证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这要求纳税企业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真实性管理,从源头防范风险。易搜职考网在研究中发现,许多企业涉税风险正源于对上游异常凭证的疏于防范。
四、 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
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正确处理。
- 当月作废:在开具当月,同时满足“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销售方未抄报税”两个条件,可作废处理。
- 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凭《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这一流程的规范化,确保了发票数据的全程可追溯,杜绝了随意冲红的行为。
五、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深化应用
2018年,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后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已全面深化,成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线上渠道。
其主要功能与影响:
- 勾选确认抵扣:纳税人可以对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网上勾选,确认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替代了传统的扫描认证。
- 退税勾选与确认:用于办理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业务。
- 发票查询与下载:方便纳税人集中管理取得的发票电子信息。
- 逾期发票抵扣申请: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允许抵扣。
平台的推广极大提升了办税效率,但也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平台操作,及时完成勾选确认,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逾期导致税款损失。易搜职考网提供的实操模拟训练,正是为了帮助学员适应这种无纸化、数字化的新型办税模式。
六、 纳税信用等级与发票使用的联动管理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发票使用便利度直接挂钩,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
- 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用量时即时办理;享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
- 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即实行限额、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
这种联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纳税信用建设,规范发票使用行为。
七、 与发票相关的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核心规定,在实际使用中还需关注以下要点:
- 发票的保管期限:按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销售免税货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等,原则上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丢失发票的处理: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抵扣和记账凭证。但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 对开票设备的安全管理: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等)是开具发票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并按时进行抄报税清卡操作。

,2018年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构建了一个更为清晰、严密且兼具服务与监管功能的操作框架。它既通过技术手段和流程简化释放了管理红利,又通过风险预警和信用约束扎紧了监管篱笆。对于企业和财税专业人员来说呢,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税务风险的需要,更是提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享受税收便利的前提。
随着税收政策的持续演进,易搜职考网将继续致力于跟踪解读最新法规,帮助职场人士在专业道路上稳健前行,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扎实的实务能力,从容应对工作中的挑战。掌握好发票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就是守护企业财税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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