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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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为对《契税暂行条例》的具体操作解释和程序细化,在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中占据着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它并非一部独立的法律,而是依附于条例存在的行政法规,但其详尽的条文规定,将相对原则性的条例内容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征管规则,直接影响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几乎所有不动产权属转移环节的税收实践。该细则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减免税的具体情形、申报缴纳程序等关键征管要素,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为纳税人预判税务成本、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可遵循的指南。其内容深刻反映了国家运用税收工具调控房地产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保障财政收入的政策意图。深入理解细则的每一条款,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从业人员、法律与财会工作者,以及广大的不动产交易参与者来说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关系到交易成本的精确计算,更涉及到法律风险的规避与合规义务的履行。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专业研究中发现,对细则的精准把握,是财税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涉税问题的钥匙。通过对细则历史沿革与现行条文的深度解析,能够清晰洞察我国契税制度的设计逻辑与演变趋势。

一、 细则的立法背景与核心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授权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契税征收管理进入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阶段。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前,该细则与《契税暂行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契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其核心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是执行性规范,将条例中较为概括的规定具体化,例如如何认定“成交价格”,如何计算“交换”行为中的契税等。它是解释性规范,对条例中的专业术语和模糊地带进行官方界定,统一执法和守法尺度。它也是程序性规范,详细规定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减免税办理等环节的流程与时限,保障税收征管活动的有序进行。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学员,理解细则必须紧密结合条例,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二、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的详细界定
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契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和征税对象的具体形态。
关于纳税义务人,细则强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承受”是关键,特指权属转移行为中的受让方、购买方、受赠方等最终权利人,出让方、销售方、赠与方则不负有缴纳契税的义务。这体现了契税属于财产取得税的本质属性。对于“单位”和“个人”,细则也做了包容性解释,覆盖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关于征税对象,细则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以下几种权属转移行为应缴纳契税: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房屋买卖: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购买者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房屋赠与: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 房屋交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权属的行为。
除了这些之外呢,细则还特别指出,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及以获奖方式、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均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契税。这一“视同”规定有效堵塞了通过特殊交易形式规避纳税的漏洞。
三、 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与特殊情况处理
计税依据的准确确定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细则对不同交易情形下的计税依据作出了精细化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这是因为赠与行为没有实际支付对价,但税收需要反映权属的公允价值。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即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差额部分。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细则还强调了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原则。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时,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在反避税方面的裁量权。易搜职考网在辅导中特别注重此类特殊情况的案例分析,帮助学员掌握实务中的判断标准。
四、 税率适用与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幅度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也是因为这些,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时,必须关注不动产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适用税率。
例如,一些地区可能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设定差别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计算结果以人民币计算。若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计算过程看似简单,但关键在于前文所述的计税依据的准确认定以及适用税率的正确选择。实践中,因对“成交价格”包含内容理解不同或对地区性优惠税率适用条件把握不准而产生的税务争议屡见不鲜。
五、 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政策规定
细则详细列举了可以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形,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的特定政策导向。
主要的免税项目包括: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除了这些之外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阶段性的优惠政策,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税率优惠等。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需要根据规定向征收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易搜职考网建议,密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是税务工作者和纳税人的必备功课。
六、 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流程
细则对契税的征收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点,决定了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开始和滞纳金计算的起点。
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实务中,“核定的期限”通常在纳税申报时一并告知。
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凭证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才能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这就是“先税后证”制度,是保障契税征收的一道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七、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细则也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偷逃税款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构成了对征纳双方行为的双向约束。
纳税人与征收机关就纳税事项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依照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复议前置的程序设置,强调了先行履行纳税义务的原则。
八、 与《契税法》的衔接与展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随着《契税法》的施行,作为其下位法的新的配套实施细则也已出台。原《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历史使命已完成。
对原细则的深入研究并未过时。新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征管理念是对原细则的继承与发展,理解原细则有助于更快掌握新法的精髓。在《契税法》施行前发生的应税行为,仍需按照原条例及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易搜职考网的学员和广大财税从业者来说呢,通过对比学习新旧细则,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我国契税制度立法的演进逻辑、政策调整的重点以及在以后征管的趋势。
例如,新法将法定税率维持为3%-5%,但授权范围更加灵活;减免税政策更加规范地写入法律;申报期限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等。这些变化都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优化与完善。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全面剖析,不仅是对一段重要税收立法历史的回顾,更是构建完整契税知识体系的基石。它详细诠释了契税征管中各要素的确认标准与操作流程,其蕴含的税制原理和征管理念始终具有参考价值。无论是应对职业资格考试,还是处理不动产交易中的涉税实务,扎实掌握其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跟进学习最新的《契税法》及实施规定,都是专业人士保持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易搜职考网持续关注税收法规的最新变化,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度解析与辅导,助力大家在专业道路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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