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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2023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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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1 18:46:11
关于“发出商品”会计科目的 在会计实务与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发出商品”曾是一个具有特定时代烙印和实务需求的会计科目。它主要适用于采用特定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企业,用以核算已
关于“发出商品”会计科目的 在会计实务与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发出商品”曾是一个具有特定时代烙印和实务需求的会计科目。它主要适用于采用特定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企业,用以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下,这一科目起到了在“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架设桥梁的作用,清晰地反映了商品物权与风险报酬转移过程中的财务状态,确保了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的配比性,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以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复杂化,收入确认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从注重形式上的“发出”或“开票”转向强调“控制权转移”这一实质。在这一背景下,“发出商品”科目的传统定位与核算方式面临着挑战。其存废与演变,不仅是一个会计科目的技术性调整,更是我国会计改革深化、核算体系不断向更精准、更反映经济实质方向迈进的一个微观缩影。
也是因为这些,探讨该科目在现行准则下的地位与处理方式,对于广大财务工作者、会计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考生来说呢,是理解新收入准则核心要义、掌握实务操作的关键一环。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职业教育研究中发现,对此问题的清晰把握,直接影响着相关财会考试的答题准确性和实务工作的合规性。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

对于许多从事财务工作或正在备考财会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员来说,“发出商品”是一个既熟悉又可能感到困惑的科目。尤其是在会计准则历经重大改革之后,类似“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这样的疑问,在易搜职考网的学员社区和咨询平台上屡见不鲜。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结合会计准则演进历史、现行规定以及实务操作进行详细梳理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系到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也紧密关联着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发 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

要透彻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2023年这个时间点,而必须将其置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发展的完整脉络中。事实上,关于“发出商品”科目的重大调整,其根源在于一项更具根本性的变革——收入确认准则的更新。


一、 追溯根源:会计准则的演进与收入确认模型的革命

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常被称为“旧准则”)中,“发出商品”作为一个正式的会计科目存在,科目编号为“1405”。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其典型应用场景包括:

  • 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已发送至代销方,但对方尚未售出且未提供代销清单。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商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其性质更接近于融资行为。
  •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商品已发出,但安装或检验工作尚未完成,且该工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些情况下,商品虽已离开企业仓库,但根据当时准则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完全转移,因此不确认收入,成本也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暂挂。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非上市企业也分批执行。这场变革的核心是用统一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取代了原先按销售类型划分的确认标准。新模型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控制权转移”这一概念的引入是革命性的。它更加强调经济实质,综合考虑了客户对企业所转让商品现时权利、使用主导权及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这使得原先依赖于“发出”这一物理动作或“收款权”的法律形式来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做法被颠覆。在新准则下,判断的焦点不再是“商品发出与否”,而是“客户是否已经控制了该商品”。


二、 科目现状:取消还是转化?

那么,在新收入准则下,“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到底取消了吗?答案是:作为原准则体系下的一个独立、具有特定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编号1405),其官方地位和原有核算意义已不复存在。在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会计科目表中,已找不到“发出商品”这一单独列示的科目。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发出商品”所代表的业务实质消失了。企业仍然会存在商品已发出(或交付)但客户尚未取得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收入的情况。关键在于,对这些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列报和核算。新准则下,处理方式发生了本质变化:


1. 核算理念的转变:原“发出商品”科目核算的是“商品成本”,而新准则下,企业需要评估的是在客户取得控制权之前,企业已经发生的、且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这催生了新的资产类别——“合同履约成本”或更具体地,其存货部分。


2. 科目的转化与归并:对于已经向客户转让商品、但客户尚未取得控制权的情况(即原“发出商品”的主要情形),企业通常需要将相关商品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入一个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的科目。常见做法是:

  • 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已发出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或类似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 或者,如果该商品的生产和发运是履行某一单项履约义务的过程,且相关成本满足资本化条件,也可能先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最终在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

也是因为这些,从形式上看,旧的“发出商品”科目被取消了;但从经济实质和核算需求看,它被转化吸收进了更符合新收入确认逻辑的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中。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原则,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业务模式,自行设置恰当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 2023年的实务视角:如何处理相关业务

来到2023年,新收入准则已在我国企业全面实施。对于财务人员和考生来说呢,理解当下的实务处理至关重要。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对考试大纲和实务动态的研究,归结起来说当前对于类似“发出商品”业务的处理要点如下:

(一) 判断的核心: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这是所有处理的起点。财务人员必须深入分析销售合同,结合新收入准则指引,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具体时点。这个时点可能发生在:

  • 商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并由客户签收时。
  • 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时。
  • 安装调试完毕且客户试运行通过时。

在控制权转移之前,商品虽然物理上已发出,但在会计上仍属于企业的资产。

(二) 账务处理流程示例

假设A公司销售一台需要安装调试的大型设备,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控制权转移。

  1. 生产完成入库: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
  2. 发出商品时(此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借记“存货——发出待验收商品”(或“合同履约成本——待转库存商品成本”等自设科目),
    • 贷记“库存商品”。
  3. 发生安装调试成本时
    • 借记“合同履约成本”,
    •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4. 安装调试完成,客户验收通过(控制权转移)时
    • 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将“存货——发出待验收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余额一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可以看到,整个过程不再使用“发出商品”科目,而是用更清晰的科目来区分“待转成本的存货”和“为履约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三) 财务报表列报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已发出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应根据其性质,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并建议在报表附注的“存货”明细中单独披露其金额,以提供更透明的财务信息。


四、 对职业考试与学习的影响

这一准则变化对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产生了深远影响。易搜职考网的教学研发团队始终紧密跟踪这些变化,并融入课程与辅导资料。

(一) 考试重点的迁移

考试命题重点已从旧准则下“发出商品”科目的简单会计分录,全面转向对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的理解和应用。特别是:

  • 如何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并将其分摊至各履约义务。
  • 最关键的一步:如何判断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履约义务的完成情况,即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或进度。这直接决定了收入与成本确认的时机。

关于“发出商品”本身,在考试中更多会以判断题或选择题的形式,考察考生是否清楚该科目在现行准则下的地位(即已取消或转化)。

(二) 学习建议

  • 理解原理,而非记忆科目:深刻理解“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原则,比死记硬背任何一个科目名称都重要。
  • 掌握新模型框架:熟练运用“五步法”模型分析案例,特别是时点履约义务的判定。
  • 关注账务处理流程:掌握从合同签订到成本结转的全流程账务处理,理解新旧处理方式的差异。
  • 利用优质学习资源:通过如易搜职考网这类专业平台提供的更新课程、模拟题库和案例解析,可以高效把握考纲动态和实务前沿,避免学习过时内容。

五、 企业实务中的挑战与应对

准则的变化也给企业财务实务带来了挑战。如何准确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如何设置合理的内部科目进行核算、如何优化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如销售合同评审、出库与验收单据流转等),都需要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深入沟通协作。

许多企业借此契机,重新梳理了销售到收款的业务流程,将收入确认的会计判断标准嵌入到业务环节中,实现了财务与业务的更好融合。
于此同时呢,在信息化系统(ERP)中,也需要对相关模块进行配置调整,以适应新准则下的核算和报告要求。

发 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

,回到“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取消了吗2023年”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以它原有的形式和内涵来说呢,它确实已经退出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官方科目舞台。但这背后是会计理念的一次重要升级。它被更具普适性、更能反映经济实质的“控制权转移”模型和相应的资产核算方式所取代。对于财务从业者和考证学子来说呢,拥抱这一变化,深入理解新收入准则的精髓,是提升专业能力、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易搜职考网作为陪伴财会人成长的专业平台,将持续提供与时俱进的知识服务,帮助大家在准则变迁的浪潮中精准把握方向,夯实专业基础,无论是在考场上还是在职场中都能从容应对。整个会计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向更真实、更公允反映经济现实迈进的历史,而每一个具体科目的演变,都是这部宏大历史中的一个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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