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其他知识 文章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2019年契税条例)

作者:佚名
|
1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6-03-14 15:2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这一表述,在税收法律语境中需予以准确澄清。2019年并未颁布新的《契税暂行条例》,核心的法律文件依然是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这一表述,在税收法律语境中需予以准确澄清。2019年并未颁布新的《契税暂行条例》,核心的法律文件依然是1997年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确实是契税相关法律进程中的一个关键年份,其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立法推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9年对《契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契税征收从国务院暂行条例向国家正式法律升级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也是因为这些,公众和专业人士在讨论“2019契税”时,实质上关注的是契税制度在当时的立法动态、政策衔接以及实务操作中依据《暂行条例》所执行的具体规定。这一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纳税人权益保障以及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交织在一起,使得对《契税暂行条例》的理解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财税类职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发现,准确把握《契税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并清晰认知其向《契税法》演进的历史脉络,是财经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是税务工作者、会计人员及法律从业者构建完整知识体系的关键环节。对“2019”节点的关注,不仅是对具体税收政策的探究,更是对税收法治化进程的一次重要观察。

中 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

契税制度的历史沿革与2019年的立法背景

我国的契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最早可追溯至东晋时期的“估税”。现行契税制度主要依据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取代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这部《暂行条例》一直是契税征管的核心依据,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通知、文件,共同构成了契税政策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深刻变化,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入推进,以行政法规形式存在的《暂行条例》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此背景下,契税立法工作被提上日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契税将从国务院暂行条例正式上升为法律。这一立法行动旨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考生,理解2019年前后的契税话题,必须抓住“税制平移”和“政策法定化”这两个核心,这有助于厘清《暂行条例》与后续正式《契税法》之间的承继关系。

《契税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详解

尽管2019年处于立法过渡期,但实际征管工作仍然严格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执行。其核心内容构成了契税知识的基础,也是易搜职考网相关培训课程的重点。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根据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这里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指以下行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房屋买卖:包括以房产抵债、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买卖的行为。
  • 房屋赠与: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
  • 房屋交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权属的行为。

简单来说,契税是一种“买方税”或“承受方税”,在权属发生转移时,由新的承受方缴纳。


二、计税依据与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针对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关于税率,《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是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如,多数省份对住宅类房屋的买卖普遍执行的是优惠税率(如1%、1.5%、2%等),但这些优惠是基于国家授权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其法律基础仍在条例的幅度税率框架内。易搜职考网在辅导中特别强调,要区分国家条例规定的基准税率和各地实际执行的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税收优惠是契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本身及后续补充文件规定了多项减免情形,主要包括: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免由省级政府决定。
  •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除了这些之外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是近年来影响最广的政策,其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明确。


四、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完税凭证的,上述部门不予办理。

2019年视角下的实务焦点与向《契税法》的过渡

站在2019年的节点,围绕《契税暂行条例》的实务操作和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也是易搜职考网在职业考试辅导中结合时事强调的重点:


一、税收优惠的衔接与落实

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给予了大幅优惠。在2019年,这些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如何与在以后的《契税法》衔接,是市场和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实践中,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执行,并且后来的《契税法》也明确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确保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计税价格与“阴阳合同”风险

条例规定计税依据为合同价格,但在房地产交易中,为逃避税款而签订“阴阳合同”(即一份真实交易价格合同,一份用于报税的虚假低价格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通过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定,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有权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这一征管实践在后续立法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法律层级提升的意义

2019年《契税法(草案)》的审议,预示着契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将从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
这不仅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意味着:

  • 法律权威性更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制度更稳定:基本税制要素由法律规定,变更需经过更严格的立法程序,增强了纳税人的预期稳定性。
  • 征管更规范:法律条文对纳税义务、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严谨和清晰。

对于备考财税类职业资格的学员来说呢,易搜职考网建议不仅要熟记《暂行条例》的条文,更要理解其向法律演进的内在逻辑,这有助于把握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易搜职考网视角下的学习与应用

对于广大财经从业者和资格考试考生来说,深度掌握《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在2019年前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教研积累中发现,高效的学习应聚焦于:

  • 体系化理解:将《暂行条例》置于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中学习,理解各税种的功能与衔接。
  • 紧扣实务案例:通过分析真实的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案例,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识别适用优惠条件。
  • 追踪政策动态: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细节时常更新。将1997年的《暂行条例》框架与后续不断出台的通知、公告相结合,才能获得准确的操作指南。
  • 明晰法理演进:从《暂行条例》到《契税法》的进程,是理解我国税收法治化的生动样本。
    这不仅是考点,更是提升专业素养的关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契税制度,在2019年这个承前启后的年份,其基本规则依然是市场主体进行房地产交易、税务工作者进行征管操作、法律人士提供相关服务的根本遵循。虽然其法律形式即将升级,但其核心精神和大部分实体规定通过“税制平移”得以延续和固化。易搜职考网致力于帮助学员不仅记住条文,更能洞察税制背后的经济逻辑和法律精神,从而在职业道路上从容应对各种复杂涉税场景,实现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对这部条例及其发展历程的深入研究,是构建扎实财税知识根基不可或缺的一环。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URL
北京会计信息采集入口官网,是北京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会计人员管理政策,构建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实现对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统一归集、动态管理和有效利用而设立的官方在线平台。该入口并非一个独立的网站,而是集
26-02-03
196 人看过
关键词:文山州人才网 文山州人才网,作为连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核心线上枢纽,其发展历程与功能演进深刻反映了区域性人才市场在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变迁与模式创新。这一平台不仅是一个简单
26-02-07
176 人看过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官网综合评述 在当今数字化医疗时代,医院官方网站已成为连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广大患者及社会公众的核心枢纽与首要信息门户。对于寻求医疗服务的患者而言,它是获取权威资讯、进行就医准备的
26-01-23
175 人看过
关键词:注册暖通工程师年薪 综合评述 注册暖通工程师,作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领域的核心执业资格认证,其年薪水平一直是业内从业者、准从业者及相关人力资源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跟踪研究
26-02-03
169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