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括哪些科目(存货涵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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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作为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其具体构成科目反映了企业从资源获取到产品完成的整个经营链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的核算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科目,每一类下又包含若干具体项目。易搜职考网提醒各位备考者和实务工作者,必须结合企业的具体业务类型(如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等)来灵活理解和应用这些科目。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这是生产型企业存货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 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例如,纺织厂用的棉花、家具厂用的木材、钢铁厂用的铁矿石。 - 辅助材料:指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材料。如润滑油、催化剂、染料、照明灯泡等。
- 外购半成品:指从外部购入,经过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半成品或部件。对于装配型生产企业尤为重要,如汽车制造厂外购的发动机、电脑组装厂外购的CPU。
- 修理用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的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所专用的各种备件,如齿轮、轴承、阀门等。值得注意的是,专门为某项固定资产储备的备件,如果预期使用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可能归类为固定资产而非存货。
- 包装材料:指包装产品使用的、不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各种材料,如包装纸、绳、铁丝、铁皮等。
- 燃料:指在生产过程中用来燃烧发热,或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各种燃料,如煤、汽油、天然气等。
易搜职考网强调,原材料的日常核算通常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其入库、领用、结存的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在产品在产品,也称在制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在产品是处于生产过程“中间状态”的存货,其价值包含了截至当前时点已投入的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分配的制造费用。
在产品的核算与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生产流程效率和生产周期。对于大型制造企业,在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可能非常庞大,准确计量其完工程度是成本会计中的难点和重点。易搜职考网建议,实务中需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选择合适的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如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法等。
三、半成品半成品是指在一个生产车间(或步骤)加工完成,已验收合格入库,但需要转入后续车间(或步骤)继续加工或装配的中间产品。它区别于“在产品”的关键在于,半成品已经完成某一特定生产阶段,可以单独存放和计量,并暂时退出生产过程。
例如,钢铁厂的生铁、纺纱厂的棉纱。
半成品可以作为存货单独列示,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将其归入“在产品”或“原材料”中进行核算。是否单独设置“半成品”科目,取决于企业的生产步骤是否清晰、管理上是否需要单独考核半成品的成本与库存。
四、产成品产成品,又称库存商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如批发商、零售商),其核心存货就是“库存商品”,指企业购入的、无需经过任何加工即可对外销售的商品。易搜职考网指出,产成品(库存商品)是存货价值实现的最终载体,其库存管理、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的选择直接影响销售成本的结转和当期利润。
五、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这类存货兼具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特性。
- 包装物: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具体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 低值易耗品: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耗。
周转材料的成本摊销方法(如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是其核算的特点,易搜职考网提醒学员需注意不同摊销方法对当期费用的影响。
六、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企业发出物资时,其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是存放地点和加工形态发生了变化。
也是因为这些,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这是存货科目中一个相对特殊的类别,体现了企业间协作生产的模式。核算时需要清晰区分本企业物资与受托方代管物资的界限。
七、在途物资在途物资是指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其核心是“款已付,货在途”,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至购货方,虽然实物尚未到达企业仓库,但已满足存货确认条件,应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存货的企业,相应的科目是“材料采购”和“商品采购”。易搜职考网提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根据明细账准确区分已入库和仍在途的物资,确保存货项目的列报准确。
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除了上述常规科目,在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应纳入存货核算时,还需关注以下特殊情形和界限:
存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材料,但由于其用于非日常活动(工程建设),不符合存货定义,应作为“工程物资”单独核算。同样,企业的特种储备物资、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通常也不作为存货管理。
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在受托代销业务中,受托方收到的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受托方通常不将受托代销商品确认为自身的存货(除非承担了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但为了加强实物管理,可设置备查簿登记,或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对应,不影响存货总额)。
再次,消耗性生物资产。对于农业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如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被定义为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为存货的一种特殊类别进行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根据最新收入准则,如果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如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设计、运输、安装成本)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特定条件(如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企业在以后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则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计入“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这拓展了传统存货的范畴。

,存货的科目体系是一个层次分明、紧密联系企业运营活动的有机整体。从原材料投入,到在产品、半成品的流转,最终形成可供销售的产成品或商品,辅以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在途物资等特殊形态,完整勾勒出企业价值创造的实物流动轨迹。易搜职考网始终认为,深入理解这一体系,不仅是为了应对考试中对科目名称的记忆,更是为了掌握其背后的商业实质和会计逻辑。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模式、管理要求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设置和应用这些存货科目,确保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管理层的库存决策、成本控制和战略规划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和会计准则的持续发展,存货核算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这就要求从业者和学习者必须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而易搜职考网正是陪伴大家完成这一知识更新与深化过程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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