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销售折让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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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的定义: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购买方的要求,但商品仍可使用,购销双方经协商后,销售方同意在商品售价上给予购买方的一定减让。这种行为发生在销售实现之后,意味着企业的销售收入已经初步确认。

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与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的扣除,发生在销售成立和开票之前,其金额直接从发票金额中扣除,买卖双方均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入账。而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成立之后,是对已确认收入的冲减。
- 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其本质是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销售收入的初始确认金额。销售折让则是因商品本身问题导致的价格调整,直接减少销售收入。
- 与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买方将商品实物退还给卖方,交易被取消或部分取消。会计上需要冲减已确认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与成本。销售折让不涉及退货,仅就价款进行调整,不涉及销售成本的冲回。
明确这些区别,是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考生和从业者,在实务中务必根据业务实质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
二、 会计准则下的处理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涉及销售折让的收入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不属于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核心原则是:销售折让如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需要作为调整事项,对报告年度的收入、税金等进行调整。
这一原则确保了企业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易搜职考网在专业研究中始终强调准则导向,帮助学员构建坚实的理论框架。
三、 不同情境下的会计分录详解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因是否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而有所不同。下面分场景详细说明。 场景一:一般销售折让(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假设销售已实现,收入已确认,款项尚未收讫或已部分收讫,之后因商品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给予折让。1.折让发生时,购买方尚未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1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成本7万元。货款未收。乙公司收货后发现部分商品有瑕疵,经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10%的折让(即1万元)。乙公司尚未认证发票。
-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00
- 实际收到款项时(折让后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1,700
2.折让发生时,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
此时,购买方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此表开具红字发票。
会计分录与上述情形完全一致。因为无论购买方是否认证,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其会计处理都是冲减当期收入和销项税。易搜职考网提醒,实务中需注意红字发票开具的流程合规性。
场景二: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折让 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如12月31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且表明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接上例,假设销售发生在20X3年11月,折让协商确定在20X4年1月(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X4年3月31日)。则此项折让需调整20X3年度的财务报表。
- 调整报告年度(20X3年)的收入和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00
-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影响(假设税率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 盈余公积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注意,此场景下不涉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处理。这是易搜职考网在高级会计实务讲解中重点强调的难点。
场景三:小规模纳税人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折让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其增值税征收率较低,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销售折让时,同样开具红字发票(普通发票或特定红字专用发票),按征收率冲减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举例: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销售商品,含税价10,300元,确认收入10,000元[10,300/(1+3%)],增值税300元。后给予折让1,030元(含税)。
-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1,03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 贷:应收账款 1,030
1.增值税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即使会计上做了折让处理,若无合规的红字发票,税务上也不予认可,可能导致多缴增值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这与会计处理原则基本一致。
3.主要风险点:
- 红字发票开具不合规,如理由不充分、未经购买方税务机关信息表确认等。
- 将实质上的销售退回 disguised 为销售折让,以规避成本冲回。
- 折让金额确定缺乏合理依据和内部审批流程,可能成为利润操纵或利益输送的工具。
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建立健全销售折让的内控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确保所有折让均有书面协议支持,做到会计、税务、业务流三流合一。
五、 信息系统中的流程与内部控制 在现代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中,销售折让的处理需要嵌入规范的流程。1.标准流程:客户投诉或提出折让申请 → 销售部门会同质检部门核实 → 根据授权权限表进行审批(可能涉及销售经理、财务总监等)→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单和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如需)进行账务处理 → 更新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内部控制关键:
- 职责分离:申请、审批、执行(账务处理)、收款岗位应相互分离。
- 授权审批:根据折让金额大小,设定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 凭证支持:每一笔折让都必须有经批准的折让申请单、购销双方的协议或确认函作为原始凭证。
- 定期对账与分析:定期与客户对账,确认折让后的债权余额;管理层应定期审阅销售折让报告,分析折让原因、客户分布、金额占比等,以识别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信用风险。

通过系统化的流程和严格的内控,企业不仅能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更能将销售折让管理从被动应对变为主动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这正是易搜职考网在为企业提供财务解决方案时所倡导的业财融合理念。
总的来说呢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看似仅是贷方科目从“主营业务收入”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变化,其背后贯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逻辑、增值税的发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流程。从最初的业务协商,到中间的审批授权,再到最后的财务入账与税务申报,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全局视野,深刻理解业务实质,精准把握准则规定,并熟练操作相关税务和系统流程,才能确保对此类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合规的反映。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相关准则与法规也可能调整,持续学习与更新知识体系至关重要。深入理解并规范执行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是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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