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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填写申报表(申报表进项税转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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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0 00:36:22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中的一项关键且复杂的操作,是广大财务人员、税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学习者必须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的核心知识点。它并非简单的账面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中的一项关键且复杂的操作,是广大财务人员、税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学习者必须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的核心知识点。它并非简单的账面调整,而是税法规定下,对已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反向冲回或调整的法定程序,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义务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其核心要义在于,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时,原先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依法转出,不得继续抵减销项税额。

进 项税额转出如何填写申报表

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层面。它直接关乎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现金流。错误的转出可能导致多缴税款,增加企业负担;而转出不足或遗漏,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面临补税、滞纳金乃至罚款。它考验着企业的内部税务管理与财务核算水平。进项税额转出的触发情形多样,判断标准需精准把握,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精通税法条文,还需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准确填写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最终体现,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据。申报表填写的准确性、规范性,是检验企业税务工作质量的试金石。

在实践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与申报常伴随诸多难点与细节问题。
例如,兼营免税与应税项目时进项税额的划分与计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用途改变后的转出处理、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转出额的具体核定、以及因取得异常凭证或发生销售折让、退回而需进行的转出操作等。这些都需要基于准确的业务实质判断和精确的税务计算。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性地研究进项税额转出的政策依据、情形判定、计算方法以及申报表填写规则,对于保障企业税务安全、优化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此领域的动态与实操难点,致力于为专业人士提供清晰、实用、前沿的知识梳理与指导。

增值税纳税申报,特别是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重点与难点。准确无误地完成申报表填写,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防控税务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步骤。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对财税实务的深入研究,旨在为您系统梳理进项税额转出的各类情形及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的具体填写方法,助力您高效、精准地完成申报工作。


一、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心法规依据与常见情形

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核心原则是,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与取得收入相关,方可抵扣。一旦用途发生改变,不符合抵扣条件,则需转出。

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是最典型的转出情形。
    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后改为用于建造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则该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同上,因管理不善导致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耗用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本身及建设过程中耗用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根据税法规定,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例如,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或凭证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合规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需按照相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予以转出。
  • 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在转出之前,必须准确计算需要转出的税额。计算方法因情形而异:


1.直接转出法:
适用于能够直接确定转出税额的情形。
例如,一批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2.按比例分摊计算转出法:
适用于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折算转出法:
适用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上述资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

净值是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4.核定转出法:
主要适用于发生非正常损失,但损失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准确确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能参照同类货物成本或采用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详解

进项税额转出最终体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及其附列资料中。易搜职考网提醒您,填写时应确保主表、附列资料(二)等相关表格间数据勾稽一致。

(一) 主表中的填写位置

在主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影响以下行次:

  • 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此行数据自动取自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它作为减项,从当期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2行)中扣除,从而计算出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2行 - 第14行)。
  • 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如果上期有留抵税额,会自动带入。
  • 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计算公式为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第16行。
  • 第18行“实际抵扣税额”:将第17行(应抵扣税额)与第11行(销项税额)比较后取较小值填写。
  • 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由第17行减第18行得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可见,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直接减少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能增加当期应纳税额或减少留抵税额。

(二) 附列资料(二)中的核心填写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是详细记录和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核心表格。


1.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此部分(第13至23栏)需根据不同的转出原因,将计算出的转出税额填写到对应栏次。

  • 第14栏“免税项目用”:填写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填写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因征退税率差异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调减的进项税额。
  •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销售退回、折让)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此栏非常重要,是处理销货退回折让等情形的主要填写处。
  • 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批准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批准退还的上期留抵税额。
  •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上述项目外,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不得抵扣项目;取得异常凭证已抵扣税额的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用途按净值计算的转出等。此栏是兜底栏次,填写时需在备注中或台账中详细说明原因。


2.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此栏为第14栏至第23栏的合计数,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第14行。


四、 特殊情形与疑难问题申报处理


1.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若被告知已抵扣的凭证被列为异常凭证,应先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系统未单独列示此栏,则填写在第23栏并备注)。经核实符合相关规定后,可继续抵扣的,再通过附列资料(二)第23b栏“异常凭证转入进项税额”栏填入(或填入当期合法的进项税额相关栏次)。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的申报:
计算出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3栏“其他”中。
于此同时呢,需注意如果后续该资产用途再次发生变化,又允许抵扣的,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公式计算可抵扣税额,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但需注意抵扣上限为原先已转出的税额。


3.兼营免税与应税项目月度计算与年度清算:
每月按公式计算转出额填入第14栏“免税项目用”。年度终了,如果企业有完整的年度数据,且按年度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月度汇总数差异较大,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清算调整。调整额可能涉及补税或退税,需在对应属期的申报表中处理。


4.销售折让或退回的申报:
购买方取得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这是最常见的转出情形之一,务必准确对应红字发票信息。


5.汇总纳税企业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进项税额转出可能需要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和申报,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转出情形应及时上报总机构。具体操作需遵循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


五、 实务操作建议与风险防范

基于易搜职考网对大量实务案例的观察,为确保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的准确性,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完善的税务台账:详细登记每笔进项税额的取得、抵扣、转出情况,特别是对于用途可能发生变化的资产、兼营项目等,要清晰记录划分依据和计算过程。
  • 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进项税额转出往往源于业务实质的变化(如资产用途改变、货物损失)。财务部门应及时从业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准确判断是否触发转出条件。
  • 定期进行内部复核与自查:在申报前,对当期的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进行系统性复核,检查转出原因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申报表填写栏次是否正确。
  • 关注税收政策更新:增值税政策,特别是关于不得抵扣和转出的具体规定时有调整。财务人员需保持学习,或借助如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获取最新政策解读,确保操作始终合规。
  • 妥善保管备查资料: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资产用途改变的内部决议、非正常损失的鉴定报告、红字发票信息表、免税项目收入核算资料等,必须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进 项税额转出如何填写申报表

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填写,是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它要求财税人员不仅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还需拥有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清晰的逻辑思维。从准确判定转出情形,到精确计算转出金额,再到正确填列申报表各栏次,每一步都容不得丝毫马虎。通过系统性地学习和理解上述规则与流程,并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方能从容应对此项工作,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有效管控税务风险。易搜职考网将持续提供此类深度、实用的财税实务解析,助力职场专业人士的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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