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怎么填(附列资料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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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全称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特定业务场景下进行税额计算的核心附表之一。其重要性在于,它专门用于规范差额征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计算过程。所谓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以此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种特殊计税方法。这种计税方法广泛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以及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特殊业务等诸多领域。附列资料(三)正是这些业务税务处理的“操作台”,纳税人通过填报本表,清晰列示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从而准确得出最终的计税销售额。能否正确填报此表,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准确执行了税收政策,是否合规进行了税额抵扣,进而影响最终应纳税额的准确性,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职业财税培训研究中发现,许多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对该表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混淆了不同业务的扣除规则、错误归集扣除凭证或忽视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导致申报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系统地掌握附列资料(三)的填报逻辑、适用场景及表间关系,不仅是财务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更是企业实现税务合规、优化税务成本的基础。本阐述将结合实务,详细解析其填报要点。

本表的核心功能是记录和计算在适用差额征税方法时,从全部销售额中依法扣除的支付给其他方的价款。它并非所有纳税人均需填写,仅当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且选择适用差额征税办法时,才需要填报此表。
其主要适用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 金融商品转让: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劳务派遣与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不动产转让(非自建)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非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差额征税的,需通过此表反映扣除项目。
- 建筑服务分包款扣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以及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其支付的分包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易搜职考网提醒,纳税人必须严格对照税收法规,确认自身业务是否属于上述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差额征税范围,不可自行扩大扣除项目。
二、 报表结构详解与各栏次填报规则附列资料(三)是一张纵向多行、横向多栏的表格,纵向按不同扣除项目分行填报,横向则反映了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本期扣除及期末结转情况。理解每一栏的含义是正确填报的前提。
- 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适用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此栏数据通常来源于账务记录,是计算扣除的基数。需注意,此栏填写的是价税合计额。
- 第2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存的、尚未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对于大多数业务(除金融商品转让负差结转外),此栏通常无余额。
- 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申报所属期)实际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这是本表填报的关键,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等)进行归集计算。
- 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此栏为计算栏,公式为:第4列 = 第2列 + 第3列。它表示本期理论上可供扣除的总额。
- 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此栏是核心计算结果栏。填写本期实际用于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金额。其金额不得大于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与第1列“本期价税合计额”的较小值。即,实际扣除额不能超过本期可扣除总额,也不能超过本期的销售额。
- 第6列“期末余额”:此栏为结转栏,公式为:第6列 = 第4列 - 第5列。表示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的金额。最典型的是金融商品转让负差的结转。
易搜职考网在培训中强调,填报时必须保证第1至6列的逻辑关系正确,尤其是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的确定,是连接本表与主表的桥梁。
三、 与主表及其他附表的勾稽关系附列资料(三)并非孤立存在,其数据最终会流向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及其他附表,形成严密的勾稽体系。理解这些关系是检验填报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与附列资料(一)的关联: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对应差额征税的行次(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后计税的部分),其“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直接取自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行次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合计数。这是最直接的数据传递。
与主表的关联:通过附列资料(一)的过渡,附列资料(三)的扣除金额最终影响了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或第4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的数值(扣除后销售额),进而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扣除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对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通过差额扣减直接降低了税基。
表内逻辑自洽:同一纳税期内,如果存在多个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应分行填报。各行的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合计值,必须与附列资料(一)中引入的扣除总额完全一致。
在易搜职考网的模拟申报系统中,反复练习并验证这种表间勾稽关系,是掌握填报精髓的有效途径。
四、 关键业务场景填报实例解析为加深理解,以下通过两个典型场景示例说明填报过程。
场景一:旅游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某旅游公司2023年10月组织境内旅游,向客户收取全部费用106万元(含税)。其中,代付了住宿费21.2万元、餐饮费15.9万元、交通费31.8万元、门票费10.6万元(均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该公司选择差额纳税。
- 分析:该公司适用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允许扣除的项目为代付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费。
- 计算:价税合计额(第1列)= 106万元。本期发生额(第3列)= 21.2 + 15.9 + 31.8 + 10.6 = 79.5万元。假设无期初余额(第2列=0)。本期应扣除金额(第4列)= 0 + 79.5 = 79.5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5列):由于79.5万元 < 106万元,故可全额扣除79.5万元。期末余额(第6列)= 79.5 - 79.5 = 0。
- 填报:在附列资料(三)中,选择对应的“旅游服务”行(或未明确列出则填在“其他”行,并注明),将上述计算结果填入各栏。其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6 - 79.5) / (1+6%) = 25万元(简易计税下为扣除后销售额直接计税)。此25万元将传递至附列资料(一)和主表。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有一个甲供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2023年10月取得工程款103万元(含税),当期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82.4万元并取得发票。
- 分析: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差额扣除。
- 计算:价税合计额(第1列)= 103万元。本期发生额(第3列)= 82.4万元。假设无期初余额。本期应扣除金额(第4列)= 82.4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5列)= 82.4万元(小于103万元)。期末余额为0。
- 填报:在附列资料(三)对应行次(如“建筑服务”行)填报。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3 - 82.4) / (1+3%) = 20万元。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易搜职考网通过大量此类实例教学,帮助学员将政策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填表动作。
五、 常见错误与风险防范要点在填报附列资料(三)时,以下错误较为常见,需着力防范:
- 错误一:扩大扣除范围。将不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扣除,如将旅游服务中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导游工资、办公费)作为扣除项。
- 错误二:扣除凭证不合规。用于扣除的款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取得的是普通收据而非发票或规定票据。特别是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其凭证管理有特殊要求。
- 错误三:逻辑关系混乱。未正确理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取第1列与第4列较小值的规则,导致扣除额超过销售额,产生不应有的“负销售额”或虚增期末负差。
- 错误四:表间数据不一致。附列资料(三)第5列合计数与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扣除金额不一致,导致申报系统校验不通过或形成申报隐患。
- 错误五:混淆计税方法。对于同时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纳税人,错误地将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扣除项目,混入一般计税项目,或反之,导致税额计算错误。
为防范风险,易搜职考网建议:第一,建立差额征税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收入、符合扣除条件的支出及凭证信息;第二,在申报前,务必复核表内各栏计算以及表间勾稽关系;第三,定期参加如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专业财税更新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第四,在税务软件中填报时,充分利用其自带的计算与校验功能。
六、 特殊事项处理与政策衔接除了常规业务,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也需要关注。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差额征税的(如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等服务),其从全部价款中扣除的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具备与之相应的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扣除后余额为零的,适用免税政策,但仍需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
关于扣除凭证的时效性:原则上,扣除凭证应属于当期或以前申报期。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取得凭证,并在取得凭证的当期申报扣除。对于以前期已申报销售额但未取得扣除凭证的,待取得凭证的当期方可申报扣除,并可能需要处理前期申报的调整。
关于兼营与混合销售:纳税人兼营多项应税行为,其中部分适用差额征税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不得享受差额征税。在填报时,必须按不同项目分行、分类填报附列资料(三)。
与加计抵减等政策的协调: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如果适用差额征税,其计算销售额的基数(即扣除支付给其他方价款后的余额)可以作为确定加计抵减比例的基数。但这与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是两个独立的环节,需分别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要求精准的工作。它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熟知差额征税的各项具体规定,还要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报表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从准确识别适用业务,到合规归集扣除凭证,再到正确计算填列各栏数据,并最终确保与主表及其他附表的无缝衔接,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疏忽。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持续的实务练习,例如借助易搜职考网提供的结构化课程和仿真演练平台,财税从业人员可以逐步构建起关于差额征税及附列资料(三)填报的完整知识框架与实操技能,从而有效提升纳税申报质量,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确保税收政策的准确执行。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保持学习的持续性,紧跟政策动态,亦是专业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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