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行政许可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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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作为规范政府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基石性法律,其重要性在各类职业考试,尤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资格等考试中不言而喻。围绕“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这一核心,其背后反映的是特定年份下,法律实践与考核重点的紧密结合。2019年,正值“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关键时期,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原则与制度,如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成为考核的热点与难点。该年份的试题不仅考查对法条本身的记忆,更侧重于考查考生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能力,例如对“告知承诺制”、“一网通办”等改革举措背后法理的理解。

对于备考者来说呢,研究2019年的试题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它既能帮助考生把握在当时政策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考核动向,又能从中提炼出恒久的重点和经典的出题模式。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中发现,2019年的试题常将经典案例与新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要求考生在掌握信赖保护原则、听证程序、期限规定等核心知识点的同时,具备分析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也是因为这些,深入剖析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绝非简单的题海战术,而是理解法律动态适用、提升行政法治理思维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易搜职考网多年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深度、精准试题解析的初衷所在。
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法体系中的支柱性法律,其内容贯穿于政府管理的诸多环节。在2019年的各类职业考试中,对该法的考查呈现出“基础与热点并重,理论与实务结合”的鲜明特点。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教研积累,现对其中关键考点及典型试题进行系统性阐述,以助考生构建清晰的知识框架和解题思路。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规定此部分是法律适用的起点,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试题常通过判断某项许可的设定是否合法来考查考生对设定权限划分的掌握。
- 核心考点: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许可,但应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有效期一年)。
- 禁止性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 设定内容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 2019年试题典型问法:
- “某省政府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通过规章设定了‘烟花爆竹零售专营许可证’,该设定是否合法?”(答案: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但需符合行政管理急需等条件,且有效期仅一年,超出则需上升为法规。直接判断“合法”需谨慎,需结合具体表述。)
- “某市地方性法规在对上位法设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具体规定时,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本地户籍,此规定是否合法?”(答案:不合法,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许可条件。)
关于谁有权实施许可,试题主要考查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等便民措施以及委托实施等情形。
- 核心考点:
- 相对集中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 “并联审批”:依法由地方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委托实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应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内容公告,并负责监督、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
- “某市为优化营商环境,将分散在工商、质监、税务等多个部门的许可事项集中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这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哪项原则?”(答案:体现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
- “A机关委托B机关实施某项许可,公民对B机关的许可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案:应以委托的A机关为被告。)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该部分是试题分值最重的区域之一,细节繁多。
- 核心考点1: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依法需本人到场除外)。
- 行政机关应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且不得包含与申请无关的内容。
- 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职权、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材料不全或错误,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 核心考点2:审查与决定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 决定期限:除可当场决定外,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证费用由机关承担。听证应公开(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案卷排他(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 决定形式:准予许可的,应颁发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 2019年试题典型问法:
- “某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交材料不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缺了三项材料。一周后,该企业补交材料,行政机关以超过补正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机关行为是否合法?”(答案:不合法。未一次性告知;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法律未规定补正期限,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期限不合理。)
-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听证一律公开进行 B.听证主持人应由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C.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D.申请人必须承担听证费用”(答案:B。A项有例外;C项错误,必须根据笔录决定;D项错误,机关承担。)
针对不同许可类型,法律规定了特定程序,这是区分于一般程序的重要考点。
- 核心考点:
- 特许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认可事项(赋予特定信誉、条件等):应通过考试、考核方式作出决定。
- 核准事项(检验、检测、检疫):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不需要进一步分析即可判断的,应当场作出决定。
- 登记事项(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通常实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
- “某市出让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适用何种行政许可程序?”(答案:适用特许程序,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
- “对电梯安装进行验收检测,行政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派员进行?”(答案:适用核准程序,应在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重许可、轻监管”是传统管理弊端,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也是2019年试题关注点。
- 核心考点1: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应通过核查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责任。
- 监督检查应作记录并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应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自检制度。
- 被许可人应在许可范围和地域内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件将受处罚。
- 核心考点2:撤销、注销与吊销
- 撤销:针对违法作出的许可决定。可撤销情形(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等);应撤销情形(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但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使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损,行政机关应赔偿(被许可人过错除外)。
- 注销:许可效力终止后的程序性手续。情形包括: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主体资格丧失;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等。
- 吊销:行政处罚的一种,因被许可人实施严重违法行为而剥夺其已取得的许可。
- 2019年试题典型问法:
- “甲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建筑资质,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对此,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答案:应当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且甲公司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区别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吊销。”(答案:撤销针对许可作出的违法性;注销是许可效力终止后的程序;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
这是行政许可法的灵魂原则,是连接法律条文与行政伦理的桥梁,在案例分析题中地位突出。
- 核心考点:
-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 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许可,并应对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 该原则与撤销违法许可的区别在于:撤回是针对合法许可,因情势变更和公共利益;撤销是针对违法许可。
- 2019年试题典型问法:
- “某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国家出于环境保护政策调整,需要收回该矿区。行政机关应如何操作?”(答案: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合法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许可,但应当对该企业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具体体现有哪些?”(答案:主要体现在不得擅自改变生效许可、依法变更撤回时的补偿制度、撤销违法许可时的赔偿制度等方面。)

通过对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的梳理不难发现,考试越来越注重在具体、复杂的行政场景中检验考生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综合运用能力。易搜职考网提醒各位考生,备考时切忌死记硬背法条,而应理解每一项制度设计的初衷和逻辑,特别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实施程序中的期限与听证、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的应用这三大核心板块。要将法律知识与“放管服”改革实践联系起来思考,例如“告知承诺制”是对审查程序的简化,“一网通办”是对实施机关的整合。只有将静态的法条置于动态的行政实践中去理解,才能从容应对各类试题,提升作为一名在以后公职人员应有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扎实掌握这些内容,不仅是应对考试的关键,更是在以后依法行政的基础。易搜职考网将持续提供最新的考点分析和高质量的模拟试题,助力考生在职业考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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