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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2019(2019小规模免税记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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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5 04:39:0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2019 2019年,中国税收领域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与落实,是当年财税工作的焦点之一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2019

2019年,中国税收领域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与落实,是当年财税工作的焦点之一,也对广大企业的会计核算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2019”这一主题,正是在此背景下,成为财务工作者、企业管理者以及财税学习者必须深入理解和掌握的核心知识与技能点。它不仅仅涉及一个简单的会计分录编制,更是一套贯穿政策理解、科目运用、申报衔接以及后续管理的完整账务处理体系。

小 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2019

该主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准确地将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通过会计语言在企业账目中清晰、规范地反映出来。2019年的政策明确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这直接关系到“应交税费”科目下明细科目的设置与结转。处理的关键点包括: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销售收入时,是直接按价税分离后全额计入营业收入,还是先计提应交税费再转入损益;对于当期既有免税销售额又有应税销售额的情况,如何准确划分与核算;免征的增值税额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如何确保数据勾稽一致。

深入探究这一主题,对于企业确保税务合规、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与观察中发现,许多财务人员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容易在政策细节与会计科目衔接上产生困惑。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性地梳理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逻辑、步骤与示例,提供清晰、权威的操作指引,不仅是应对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更是提升日常财务工作专业性的关键。掌握这套处理规范,意味着能够精准把握政策精髓,让税收优惠切实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一、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核心要点回顾

在深入探讨账务处理之前,必须清晰理解2019年适用的政策边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权威政策,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适用主体:所有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 免税标准: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处的“销售额”是指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以及未开票收入。
  • 执行口径:该免税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月或季)因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特殊规定: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项免税政策。

理解这些要点是进行正确账务处理的前提。易搜职考网提醒,财务人员必须首先判断企业当期的销售额是否完全符合上述免税条件,这是整个会计处理的起点。


二、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与科目设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其核心原则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实质,清晰区分含税收入与免税税额,确保会计记录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主要的会计科目涉及“应交税费”及其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2019年政策下,为了清晰核算免税部分,建议进行更细致的核算。一种广泛认可且清晰的做法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计提税金”和“减免税款”等专栏,或者直接通过分录的对应关系来体现。

关键的处理思想在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先按常规方法进行价税分离,将增值税额暂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待明确该部分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后,再将对应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科目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做法能够完整地展现业务全貌,便于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易搜职考网强调,遵循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直接按含税金额确认收入所带来的核算不清、与申报表难以核对的问题。


三、 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账务处理步骤与示例
情形一:当期销售额全部符合免税条件

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三季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第一步,销售实现时,先正常进行价税分离。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不含税销售额 = 280,000 / (1+3%) = 271,844.66元

应交增值税额 = 271,844.66 3% = 8,155.34元(或 280,000 - 271,844.66)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1,844.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155.34

第二步,期末(季度末)确定本季度销售额全部免税,将计提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补助相关解释,这部分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免征的税额,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155.34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8,155.34

通过这两步分录,收入按不含税金额反映,免征的税款作为利得单独确认,账目清晰。

情形二:当期销售额部分免税、部分应税

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其中,自行开具普票的销售额25万元(含税),到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10万元(含税),且代开发票时已预缴税款。

需要拆分计算:

  • 代开专票部分(应税):不含税收入 = 100,000 / (1+3%) = 97,087.38元,已预缴增值税 = 97,087.38 3% = 2,912.62元。
  • 开具普票部分(免税):不含税收入 = 250,000 / (1+3%) = 242,718.45元,对应增值税额 = 242,718.45 3% = 7,281.55元。

业务发生时,建议合并或分开做分录,但需在账务中能区分。合并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9,805.83 (97,087.38 + 242,718.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194.17 (2,912.62 + 7,281.55)

同时,记录已预缴的税款(代开专票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贷:银行存款 2,912.62

期末,计算可免征的税额。由于季度总销售额35万元已超过30万元,不能全额享受免税。但根据政策,只有“未超过免税标准的部分”可以免税。本例中,免税额度为30万元,应税部分为代开专票的10万元。
也是因为这些,开具普票的25万元全部在免税额度内,可以享受免税。

将普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转入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281.55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7,281.55

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贷方发生额10,194.17 - 借方预缴2,912.62 - 贷方转出7,281.55 = 0。科目已结平。代开专票部分已预缴的税款2,912.62元,在申报时正常抵减应纳税额,本例中无需额外补税。

易搜职考网提示,此类混合销售情况的处理,务必准确计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税额,避免将应税部分的已缴税款也错误转入损益。

情形三:涉及差额征税的免税处理

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判断依据是差额后的销售额。账务处理上,需要先进行成本扣减。

假设某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二季度取得全部含税价款105万元,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共计84万元。取得合规扣除凭证。

差额后的销售额 = (1,050,000 - 840,000) / (1+5%) = 200,000元。 (注:当时劳务派遣征收率为5%)

由于差额后的销售额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该季度销售额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及可扣除成本:

借:银行存款 1,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1,050,000 / 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 50,000


2.记录扣除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840,000 / 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扣除) 40,000 (840,000 / 1.05 5%)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840,000

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0,000元(50,000 - 40,000),这即为差额部分(2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


3.因符合免税条件,将此余额转入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10,000


四、 账务处理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与易错点辨析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研究,梳理出以下关键点:

  • 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通常被认定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也是因为这些,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更为恰当。这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核心利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灵活计入“营业外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是否有余额? 在完整进行了计提和转免分录后,该科目期末余额应为零。如果存在余额,需要检查是否漏做了转免分录,或者对免税销售额的划分计算有误。
  •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能否享受免税? 不能。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只有开具普通发票或者未开票的销售额,在符合免税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免税。已为专票缴纳的税款,除非发生销货退回等特殊情况,否则不予退还或减免。
  • 财务报表如何列示? 在利润表上,“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示,或合并至“营业利润”项目中。在资产负债表日,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已结平,故“应交税费”项目余额不包含这部分已免征的增值税。
  • 与纳税申报表的衔接: 账务处理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数据保持一致。申报表主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账务中确认的免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或相关栏次体现免征的税额。务必确保账上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与申报表上享受的免税税额能相互印证。

五、 建立规范的内部账务处理流程与风险管理建议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流程。

加强前端业务记录。销售部门或开票人员应清晰记录每一笔收入的类型(普票、专票、未开票)、金额和客户信息,这是财务进行准确分类核算的基础。

规范财务核算时点。建议在每月或每季度末,由财务人员汇总当期所有销售收入,根据政策标准判断免税与应税部分,集中进行价税分离和免税税额的结转处理,避免在平时业务发生时处理不一。

再次,建立复核与勾稽机制。完成账务处理后,需将账面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发生额及结转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票系统数据进行三方核对,确保完全一致。

关注政策变动与档案管理。税收政策可能会有调整,财务人员需通过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保持学习。
于此同时呢,将所有计算底稿、申报表、相关业务合同与凭证妥善归档,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一项融合了政策解读、会计判断和实务操作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通过系统性地掌握从政策要点到科目设置,从标准情形到复杂案例,从账务处理到申报衔接的全流程知识,才能确保企业既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红利,又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合规。易搜职考网致力于为广大财税从业者提供如此深度、系统且贴近实战的知识解析,助力大家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为企业财税安全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后续年度政策在延续基本框架的同时也可能有细节优化,但2019年形成的这套核心账务处理逻辑与规范,无疑为理解和处理类似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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