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2019公务员体检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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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是国家选拔公共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其体检环节是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保障公共部门运转效率和安全的基础性关卡。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更新完善。2019年版本是目前各级机关在招录相关特殊职位时执行的核心依据。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深入研究与实践观察,旨在为广大考生和研究者提供一份关于此标准的详尽、清晰的阐释。

《特殊标准》的适用对象并非全体公务员考生,而是明确指向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它体现了“因岗施策”的科学管理理念,这些岗位或直接涉及执法战斗,或关乎国家形象与安全,或工作环境特殊,对从业者的视力、听力、体能、外观及特定疾病史等方面提出了高于一般行政岗位的要求。
一、 标准的核心内容与项目详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涵盖了多个身体系统与功能的检查,其要求更为具体和严格。
下面呢是对主要项目的详细解读:
1.关于视力要求
视力要求是《特殊标准》中最为显著和严格的部分之一,主要针对人民警察等执法岗位。
- 单侧裸眼视力: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8。这意味着近视考生若想报考此类职位,通常不能依赖眼镜或隐形眼镜的矫正,而需裸眼达到此标准,这直接排除了中高度近视者。部分技术岗位如法医、物证鉴定等,矫正视力可达5.0,但矫正前裸眼视力也须符合规定。
- 色觉要求:从事侦查、安全保卫等特殊工作的职位,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而法医、物证检验等职位,可能要求无色弱即可,具体需视招录职位说明而定。
2.关于听力与言语功能
- 听力检测:要求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在实际检测中,会在安静环境下进行纯音测听,确保在特定分贝范围内能清晰辨音。这对于需要执行监视、审讯、沟通指令的警察职位至关重要。
- 言语功能:规定不能有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或其他严重言语障碍。这关系到执法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命令传达和公众形象。
3.关于外观与运动系统
- 文身:标准明确规定,身体裸露部位(如面部、颈部、手臂等)不能有文身,其他部位文身也要求不能是特定图案或具有不良含义。人民警察职位对此要求尤其严格,以维护执法人员的严肃形象。
- 肢体功能障碍:不能有影响功能的肢体残缺或畸形,不能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性疾病,如影响运动的关节炎、习惯性脱臼等。执行追捕、格斗、长时间执勤等任务需要良好的运动能力作为支撑。
- 身高与体重:部分职位,尤其是特警、防暴警等,会有明确的身高要求。体重一般不单独作为否决项,但需结合体质指数(BMI)评估,过于肥胖或消瘦可能影响体能测评和健康状况。
4.关于内科与神经系统
- 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心律失常、高血压病(未经控制或控制不佳)、冠心病、心肌病等通常不合格。体能消耗大的岗位对心脏功能要求极高。
-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哮喘(频繁发作或未受控制)等影响呼吸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重症肌无力、周期性瘫痪等疾病史,以及影响肢体或认知功能的神经系统后遗症,通常不符合要求。
5.关于其他特殊疾病与病史
- 精神类疾病:有精神病史、各种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症性障碍等,一般均不合格。心理健康是应对高压执法环境的基础。
- 传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等,在未治愈或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合格。但需注意,乙肝病原携带者若肝功能正常,报考非特警职位通常不受限制,这与通用标准精神一致,但具体职位可能有进一步要求。
- 恶性肿瘤及影响工作的慢性病:恶性肿瘤病史、严重的慢性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通常视为不合格。
《特殊标准》在具体应用时,会根据不同系统、不同岗位的特性,在统一框架下有所侧重。易搜职考网提醒考生,必须结合当年具体的招考职位表及其备注要求来理解。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这是适用《特殊标准》最全面、最严格的领域。涵盖刑侦、治安、交通、特警、监管等多个警种。除了上述通用特殊项目外:
- 特警等实战岗位:对体能、视力、身高、运动系统功能的要求达到顶峰。
- 技术岗位(如法医、痕检、网警):可能在视力(允许矫正)、身高等方面略有放宽,但对色觉、嗅觉、细微操作能力等有特定要求。
2.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
与公安警察标准高度相似,但因工作环境封闭、直接管理特殊人群,同样强调良好的身体素质、抗压能力和无传染性疾病。外观要求同样严格。
3.司法警察职位
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押解、看管、执行死刑(法警)以及机关安保等,其标准参照公安警察,但部分岗位在体能和实战技能要求上可能略有不同,需关注具体招录说明。
4.海事、外交、安全等部门特殊职位
这些职位并非全部适用《特殊标准》,仅部分岗位适用。例如:
- 海事部门:甲板部、轮机部等需登船工作的职位,对视力、听力、色觉、心肺功能有特殊要求,以适应海上作业环境。
- 外交部门:部分需常驻艰苦地区或从事特定工作的职位,可能对健康状况有更全面的评估要求。
- 安全生产执法职位:需经常深入矿山、危险品场所等,对心肺功能和运动能力可能有特定要求。
了解标准内容后,熟悉体检流程并做好充分准备同样重要。
1.体检实施主体与流程
体检通常在通过笔试和面试后进行,由招录机关委托指定的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门的体检机构进行。流程一般包括:
- 集中报到,核实身份。
- 分组进行各项目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影像科等)。
- 主检医生综合各科结论,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
2.考生关键注意事项
- 提前自查与咨询:在报考前,应结合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提供的详细标准,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可咨询招录单位或专业医疗机构。
- 重视预检:建议在正式体检前,自行前往正规医院进行一次按照《特殊标准》项目的全面预检,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转氨酶偏高、尿常规异常等),并咨询医生进行合理调整。
- 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佩戴隐形眼镜查视力、隐瞒病史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可能记入诚信档案。
- 把握复检机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心率、血压等当场可复测项目,通常安排当场复测。
围绕《特殊标准》,考生中存在一些普遍误区,需要澄清。
误区一:做过近视激光手术就能通过所有警察职位视力检查。
矫正:近视激光手术后,若裸眼视力稳定达到4.8以上,且无并发症,通常符合要求。但部分岗位(如特警)可能对手术类型、术后时间有更详细规定。
除了这些以外呢,手术本身并非万能,眼底健康状况等仍需检查。
误区二:身上有小面积文身,用衣服遮住就没事。
矫正:体检外科检查需要裸露检查部位。在裸露部位(定义由体检医生根据标准判断)的文身,无论大小、内容,均可能导致不合格。非裸露部位的文身若内容不当,也可能影响结论。
误区三:轻度脂肪肝、胆囊息肉等常见问题不影响录用。
矫正:单纯的轻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者,可能合格。但中度以上脂肪肝或伴有肝功能异常,则可能不合格。胆囊息肉若体积较小、无临床症状,通常需定期观察,但招录单位可能出于对长期野外工作或应急状况的考虑,做出综合判断。这体现了体检标准执行中的个案分析原则。
疑难问题:血压、心率等一次性测量项目紧张超标怎么办?
辨析:这是常见情况。对于因紧张导致的血压暂时升高或心率过快,体检医生通常会允许休息后复测。考生应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平复情绪。易搜职考网建议考生在体检前保持规律作息,避免剧烈运动和刺激性饮食,以最佳状态应对。
五、 标准的严肃性与备考策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具有法律和规章的严肃性,是招录工作的刚性底线。它不是歧视,而是基于岗位客观需求的必要设定。对于有志于报考相关特殊职位的考生,易搜职考网提出以下策略建议:
职位选择阶段的自我筛查至关重要。在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职位表中“其他条件”和“备注”栏,明确该职位是否适用《特殊标准》以及有何具体附加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身体条件匹配的职位,避免无效报考。
将身体素质准备纳入整体备考计划。对于有明确体能测评和严格体检要求的职位,备考不应只局限于书本知识。应提前进行科学的体能训练,改善生活习惯,治疗和控制可逆的轻微健康问题(如通过饮食运动调节轻度脂肪肝、控制体重等)。
保持积极心态,依法合规应对。对待体检环节,既要以真重视,也不必过度焦虑。相信体检机构的专业性,遵守程序规定。若对结果有异议,依法依规申请复检或提出申诉。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作为一道重要的准入关口,既保障了国家特殊公务领域的人才身体素质门槛,也指引着考生进行理性的职业规划。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相关标准也会在调研与实践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每一位考生来说呢,准确理解现行标准,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是在激烈公考竞争中稳步前行的重要一步。深入把握这些细节和要求,方能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从而更稳妥地迈向理想的公共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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