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流程(国内信用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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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人:即买方,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一方,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受益人:即卖方,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提交单据并要求获得付款的一方。
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通知行: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的往来银行。
议付行:应受益人申请,对其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并支付对价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银行。
付款行/偿付行:信用证中指定的进行付款的银行,通常就是开证行本身,或在特殊情况下由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二、 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信用证流程始于买卖双方的商业谈判。在此阶段,双方需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采用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这一约定必须清晰地体现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后续信用证开立的基础,应至少包含:
- 付款方式:明确写明“以国内信用证结算”。
- 信用证的类型:例如,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证等。
- 预计的开证时间与最迟开证日期。
- 对信用证中需包含的关键条款的初步意向,如货物描述、金额、所需单据种类、交单期限、有效期等。
- 信用证的基本信息:类型、编号、有效期、交单地点等。
- 当事人信息:申请人、受益人、通知行的完整名称与地址。
- 金额与币种:大小写须一致。
- 货物/服务描述:可简略,但需与合同保持一致。
- 运输条款:起运地、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 单据要求:这是信用证的“灵魂”,申请人需详细列明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的种类(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质检证等)、份数及具体内容要求。
- 附加条款:如银行费用承担方、是否允许电索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与开证行签订《开证合同》,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保证金或担保、抵押。开证行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才会正式开立信用证。 四、 信用证的开立与通知 开证行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申请书的内容,通过SWIFT或国内信用证系统,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正本。该信用证将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行。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首先需要核验其表面真实性(如密押、印鉴),确认真实无误后,会编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正本或副本及时通知给受益人。通知行的责任仅限于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准确通知,并不承担除通知外的其他责任。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立即进行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审证。 五、 受益人审证、备货与制单 受益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将其与原始合同进行逐字逐句的严格核对。审证的重点包括:
- 信用证类型是否与合同一致。
- 当事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 金额、单价、货币是否准确。
- 货物描述是否与合同相符。
-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是否合理可行。
- 单据要求是否能够满足(这是最常见的出问题环节)。
- 是否存在“软条款”(即可能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控制单据相符性的条款)。
如发现任何无法接受或与合同不符的条款,受益人应立即通过通知行联系开证行及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在未收到有效的信用证修改书前,切勿贸然发货,否则可能因单证不符而遭拒付。
审证无误或收到满意的修改后,受益人即可开始按合同备货、安排运输。
于此同时呢,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开始准备所有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就是货物”,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货物本身。
也是因为这些,制作“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单据是受益人能否顺利收款的生命线。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教学研究中发现,绝大部分信用证纠纷都源于单据问题,因此对制单环节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视。 六、 交单与银行审单 受益人在货物发运后,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全套制备齐全的单据提交给指定的银行(可能是通知行、议付行或开证行)。交单是受益人主张权利的行为。
接收单据的银行(议付行或开证行)将启动严格的审单程序。审单遵循“表面相符”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即仅基于单据本身判断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且这种相符必须是严格、精确的,不能有实质性的差异或矛盾。审单时限通常为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审单结果一般有三种:
- 单证相符:银行将接受单据,并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进行议付。
- 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此时,银行通常会发出拒付通知,一次性列出所有不符点,并告知单据处理方式(如持单听候交单人指示,或退还交单人)。受益人可在有效期内尝试修改单据或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 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并向开证行出具书面接受文件,开证行仍可对外付款,但这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并非银行的义务。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审单相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益人(或议付行)进行即期付款。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审单相符后,会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在信用证确定的在以后到期日进行付款。
对于议付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审单相符后,可预先向受益人支付对价(扣除利息和费用),即“议付”。随后,议付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进行偿付。
在整个付款链条中,开证行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一旦开证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完成付款,便会从开证申请人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及费用,或将相关单据交付申请人,凭以提货。至此,信用证的支付结算核心功能基本完成。 八、 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延伸 除了基础的结算担保功能,国内信用证还衍生出丰富的融资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灵活的现金流解决方案:
- 对卖方的融资:
- 打包贷款:受益人凭正本信用证,在备货阶段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 议付:如前所述,议付本身就是一种融资行为。
- 福费廷: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可将经开证行承兑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卖断给银行,提前收回货款。
- 对买方的融资:
- 开证额度:银行为申请人核定免保证金或低保证金开证的授信额度。
- 买方押汇/提货担保: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可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以支付货款;或在单据未到时,凭银行担保先行提货。
- 单证不符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可能导致拒付,使银行信用保障落空。
- 欺诈风险:如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严重不符等。
- 开证行信用风险:开证行自身资信出现问题。
- 操作风险:各环节因人员疏忽、系统故障导致的失误。
为优化流程、控制风险,建议各方:
对于买卖双方:前期合同与信用证申请/审核务必细致;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和银行;制单交单严谨专业;积极利用融资功能管理现金流。
对于银行: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提升单证处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内控与科技系统,防范操作与欺诈风险。
国内信用证流程是一个严谨而精密的系统,每个环节都考验着参与者的专业知识与细致程度。从合同的草拟到最终货款的收付,理解其内在逻辑与规则,不仅能保障交易安全,更能为企业创造额外的金融价值。
随着国内贸易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国内信用证的流程与功能也将不断演进,持续学习与更新知识库,是每一位贸易金融从业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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