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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2018年28号公告)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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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5 17:26:55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而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发布的一项重要税收规范性文件。该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领域进入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广大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 税局2018年28号公告

公告的核心在于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基本原则,并系统性地规定了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的不同要求,特别是针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明确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纳税人的实务难题。它不仅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进行合规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险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深入理解28号公告的每一条款,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工作者以及涉税服务专业人士来说呢,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专业能力。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研究与服务中发现,能否精准掌握并应用该公告的精神与具体规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是职业能力高低的关键体现。
也是因为这些,对28号公告的持续、深入研习,是财税领域从业者的必修课。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实践中,税前扣除凭证一直是连接企业经济业务与税收成本的关键纽带,其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8号公告,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提供了全面、清晰、可操作的规范框架,有效解决了以往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争议与模糊地带。

公告出台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在28号公告出台之前,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种通知和批复中,缺乏一个统
一、系统的管理规范。这导致在实际征管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的判断标准时常不一致,容易引发税企争议。特别是随着经济业态的多元化,诸如小额零星交易、个人提供服务等业务的凭证获取难题日益凸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8号公告应运而生,其重要意义在于:

  • 统一了管理标准:首次以专项管理办法的形式,系统构建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体系,为税企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
  • 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公告在坚持凭证形式合规的同时,更加注重业务实质的真实性,引导企业关注业务本身而非仅仅追求票据形式。
  • 解决了实务痛点:针对“无法取得发票”这一历史难题,公告创新性地提出了补救措施和替代方案,增强了税法的可执行性和包容性。
  • 降低了征纳成本:清晰的规定减少了因理解偏差导致的调整和争议,既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也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应对财税类职业考试时,始终将理解此类政策的出台背景作为深入学习的第一步,因为这有助于从宏观层面把握政策的导向和精髓。

核心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公告开宗明义地提出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三大基本原则,这是理解和执行整个办法的灵魂所在。

真实性原则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这是税前扣除的前提。任何虚构业务、伪造凭证的行为都不被允许。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穿透票据形式,去核查业务合同、资金流水、物流信息等证据链,以验证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原则是指凭证的来源、形式、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例如,取得虚开的发票、非法取得的收据等,即使业务真实,因其来源不合法,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联性原则强调凭证必须与所发生的支出相关联,能够直接证明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等关键要素。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个人消费、赞助支出等,其凭证即便真实合法,也因缺乏关联性而不得扣除。

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指导着企业每一笔支出的凭证管理。易搜职考网的教学实践表明,许多税务风险案例的根源,恰恰在于忽视了这三项原则中的某一项。

扣除凭证的种类与具体要求

公告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大类,并对各自的使用场景和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这类凭证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支出,如工资薪金发放表、资产折旧摊销计算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内部凭证的关键在于其制作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核算流程清晰,数据准确可查。

外部凭证,则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这是公告规范的重点,主要包括:

  • 发票:这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外部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合规发票。
  • 财政票据:如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等。
  • 完税凭证:如代扣代缴税款后的凭证。
  • 收款凭证:这主要针对向个人支付款项且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情形,是公告的一大亮点。
  • 分割单:在共同接受劳务等特定情形下,可以使用分割单作为凭证。

公告特别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一规定明确了发票在大多数经营性支出中的“主力”地位。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特殊处理

针对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难以取得发票这一长期存在的难题,28号公告给出了明确且富有弹性的解决方案。这是公告最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条款之一,深受广大中小企业欢迎。

根据公告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小额零星”。公告参考了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即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这个标准通常是指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下。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单次(日)500元以下的劳务费、采购费等,可以凭载明上述信息的收款收据(白条)和内部审批单据作为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而无需强制要求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一规定极大地简化了小微支出的处理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易搜职考网提醒财税从业者,在运用此条款时,必须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并完整、规范地填写收款凭证的各项要素,同时注意对同一收款人多次交易金额的累计监控,避免化整为零规避税收。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凭证的补救机制

“以前年度支出当年才取得发票怎么办?”这是汇算清缴时常遇到的困惑。28号公告创造性地设立了补救机制,体现了税收管理的温度与弹性。

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有60天的补救期。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企业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仍准予在发生年度追溯扣除。

这一机制给予了企业合理的纠错时间和空间,避免了因非主观故意的凭证瑕疵导致无法扣除而多缴税款。易搜职考网必须强调,这绝非企业可以放松日常凭证管理的理由。补救机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且不适用于虚构业务等恶意行为。企业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取得合规凭证。

不合规凭证的税务处理与风险防范

对于取得的不合规凭证,公告也明确了处理路径。如果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以及填写不规范等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这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处理方式与上述补救机制相衔接:首先应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企业需提供一系列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证明、非正常户证明、相关业务合同、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等。税务机关在核实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后,相关支出方可准予扣除。

这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供应商管理,在交易前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必要审查,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支付款项,以留存完整的证据链。易搜职考网在风险防控课程中反复指出,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完整的业务证据链,是企业应对税务检查、防范不合规凭证风险最坚实的防线。

对企业和财税从业人员的深远影响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的实施,对企业税务管理和财税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企业来说呢,它促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控流程,从业务发生的源头开始规范凭证管理,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后期贴票报销。财务人员需要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与业务部门协同,确保经济行为与税收合规同步。

对财税从业人员,尤其是致力于在税务领域深耕的专业人士来说,深刻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28号公告,已成为一项核心专业技能。无论是进行账务处理、开展税务筹划,还是应对税务稽查,都需要以该公告为基准进行判断和操作。易搜职考网作为专注于财会税务职业能力提升的平台,深知该公告在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的分量,因此在课程设计与知识更新中,始终将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深度解析与案例教学,帮助学员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提升解决复杂实务问题的能力。

国 税局2018年28号公告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是一部兼具原则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重要文件。它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税收监管的刚性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征纳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和财税服务者来说呢,持续学习、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该公告的各项规定,是迈向税务合规、防范税务风险的必由之路,也是在职业生涯中保持专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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