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审批定义)
1人看过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它如同一道“安全阀”与“调节器”,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与尊重公民法人自主权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行政许可的本质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其设立意味着国家对某些领域或行业设定了准入门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即为违法。这种“禁止”并非绝对,而是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人开启了一道合法通道,体现了从“全面禁止”到“个别解禁”的管理逻辑。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需把握其几个关键特征:它依申请而启动,具有授益性,通常要求以书面证书等法定形式作出,并且其效力通常附有期限、范围等条件。在市场经济和复杂社会管理中,行政许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防范风险、配置资源、证明并提供公信力。对于广大备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呢,深刻理解行政许可的定义、原则、设定权限、实施程序及监管责任,不仅是应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考题的必需,更是在以后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必须夯实的理论基础。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与教学中发现,对行政许可概念的精准把握,是厘清整个行政行为体系脉络的起点,也是学员提升行政执法实务分析能力的关键一环。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基础的行政行为,其制度架构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全面、深入地掌握这一制度,不能仅限于定义本身,而需系统性地剖析其设立初衷、运行原则、具体程序以及伴随的责任与监督。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教研沉淀,致力于为考生和从业者梳理出清晰、实用的知识体系,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易于理解和应用的操作指南。
下面呢将从多个维度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 行政许可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并非政府的随意设限,其存在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风险防控,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通过事前审查过滤掉不具备条件的主体,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危害。其次是资源配置,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有限领域,通过许可实现公平、高效的分配,避免无序竞争。最后是提供公信证明,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确定其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向社会提供某种信誉担保。
为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良性运行,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许可领域的具体化:
- 合法原则: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遵守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任何机关不得法外设权。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实施过程应当透明,条件、程序和结果应依法公开。对所有申请人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实行地方保护。
- 便民与效率原则:实施机关应当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许可服务。推行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等是此原则的体现。
-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因取得的行政许可而获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确需变更或撤回,并因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 监督与责任原则:谁许可、谁监督。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后,必须履行对许可对象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于此同时呢,违法实施许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事项范围
并非任何事项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为了防止行政许可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的自主权,法律对哪些机关有权设定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许可进行了严格限定。
关于设定权限: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许可(有效期一年),且限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形。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
关于事项范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易搜职考网提醒学员,掌握“可以设定”与“应当设定”的区别,以及“设定权限”的层级,是应对相关法律条文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重点。
三、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与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环节,涉及“谁来实施”和“如何实施”两大问题。
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其中,委托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且委托机关应当公告并监督,责任仍由委托机关承担。
实施程序是保障许可公正、公平的核心,主要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等环节。
-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书及材料。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即时告知补正、不予受理或予以受理的决定。
- 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可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
- 期限:除可当场决定外,一般应在20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45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听证: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应主动举行听证。对于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向作出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前,被许可人可申请延续,行政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视为准予延续。
程序的正当性是行政许可合法性的生命线。易搜职考网在辅导中特别强调程序性知识点,因为程序违法往往直接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
四、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并非“一许了之”。作出许可的行政机关负有持续的监督检查职责,这是“谁许可、谁监督”原则的要求。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
- 书面核查: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 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
-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 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可能涉及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等后续处理。撤销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许可,或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注销则是基于许可效力自然终结(如有效期届满、主体资格丧失等)而履行的程序性手续。
法律责任体系则覆盖了许可的各个环节: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超越权限许可、违反程序许可、不履行监督职责等违法情形,需承担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的后果。
- 申请人与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将受到警告乃至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的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些以外呢,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许可活动,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完善的监督与严格的责任追究,共同构成了行政许可制度闭环,确保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与易搜职考网的教研视角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正处于持续的优化与变革之中。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电子化、便利化。
这些改革实践对法律条文和传统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也成为了各类公职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新热点。易搜职考网紧密跟踪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将改革精神、典型案例融入教学研究与课程设计之中。我们不仅帮助学员掌握行政许可的静态法律规范,更注重培养其理解制度演进逻辑、分析改革实践问题的动态能力。
例如,如何理解“告知承诺制”这一新型审批方式的法律性质?如何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这些都是新时代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行政许可是一项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动态发展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既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领域。从精准的定义理解,到对其原则、设定、程序、监督的全面把握,再到对改革趋势的敏锐洞察,构成了一个层次递进的知识与能力图谱。易搜职考网凭借多年的专注研究,致力于为广大考生和从业者系统梳理这一知识图谱,通过权威的解读、清晰的辨析、贴近实务的案例分析,助力大家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应试与履职能力,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无疑是现代公共管理人才专业素养的一块重要基石。
41 人看过
40 人看过
39 人看过
25 人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