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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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气候变化挑战严峻的大背景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战略选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的繁重任务,同时也承受着资源禀赋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巨大压力。为了从根本上破解这一矛盾,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运而生,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法治保障。

一、 立法背景与核心理念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国内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从国际看,自上世纪下半叶以来,循环经济的理念逐渐从学术探讨走向政策实践,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日本的《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借鉴。从国内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所累积的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生态损害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任务。
也是因为这些,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循环经济发展,成为当时立法工作的紧迫课题。
该法的核心理念是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它突破了末端治理的传统环保思维,将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强调从源头预防废物产生,追求资源效率的最大化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其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学习者,深刻理解这一核心理念,是掌握整部法律逻辑的起点。
二、 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促进法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共分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作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在各领域、各环节的具体实施要求。
法律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法律实施的指导思想:
-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将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强调发展循环经济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资源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讲求实际效果。
-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原则:明确政府负有规划、引导、监管和服务的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 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原则: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众则有权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实践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氛围。
三、 基本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循环经济工作的有序开展,法律设定了若干关键的管理制度:
1.规划制度:国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
2.总量调控制度:对资源消耗高、污染重、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重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是法律引入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的责任。这极大地推动了产品生态设计、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的建立。
- 具体形式包括:自行回收、委托回收、缴纳回收处理费等。
- 适用范围逐步从电子产品、汽车等向更多品类扩展。
4.重点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统计制度: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报告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情况,为政府监管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强化了行政问责。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发现,这些管理制度是考试和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需要结合案例进行深入理解。
四、 减量化、再利用与资源化的具体规定
法律分章对“3R”原则在各领域的落实作出了具体规定,构成了法律的操作核心。
(一)减量化
减量化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法律要求:
- 生产过程: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推行清洁生产,设计和制造产品时优先考虑易于回收和再生利用。
- 建筑业: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方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
- 农业:推进节水灌溉,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政府与公共服务: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二)再利用与资源化
再利用旨在延长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周期;资源化旨在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再生利用。法律规定:
- 产业废物: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国家支持建设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流通与消费后废物: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规范回收和拆解利用。
- 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回收和综合利用。
- 水资源:鼓励和支持水资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
五、 激励措施与法律责任
为了调动各方积极性,法律设立了多元化的激励措施:
- 财政投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示范项目、重点工程等。
- 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等。
-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
- 价格政策: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包括阶梯电价、水价,以及限制包装物过度使用的收费政策等。
- 政府采购优先:将节能环保产品、再生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同时,法律也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例如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未完成回收利用指标、设计使用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等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乃至吊销执照等处罚,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六、 法律的实施成效与发展展望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意识显著增强,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资源产出率稳步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发展。法律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协同推进机制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撑不足,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等。在以后,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法律修订与完善的方向可能包括:进一步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拓展覆盖范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的规定;完善碳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协同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关键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易搜职考网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不仅是一部静态的法律文本,更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法治进程。它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所有利益相关方持续学习、理解和践行。对于从事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者、企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呢,精通此法不仅是职业要求,更是时代责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持续深化循环经济法治建设,必将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画卷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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