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本票汇票之别)
1人看过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性地梳理和掌握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的区别,不仅是理论知识的积累,更是实务能力提升的关键,有助于规避结算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概念与法律属性的根本差异

要厘清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必须从其最根本的定义和法律属性入手。这是所有差异的源头。
银行本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的“出票银行”同时也是付款人,这是一种“己付证券”。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相对简单,主要包括出票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本票的信用完全基于签发银行的银行信用,它相当于银行出具的一张以自己为付款人的“现金支票”,但信用度更高,因为银行承诺见票即付,不存在空头风险。根据我国《票据法》及相关规定,银行本票具有极强的支付效力,收款人或持票人持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必须当日足额支付。
银行汇票,则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请注意,这里的出票银行是“签发”银行,但付款行为可能由该银行自己完成,也可能由其代理付款行(即兑付行)完成。银行汇票本质上是一种“委托证券”,它体现的是汇款人(申请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委托付款关系。其基本当事人通常包括出票银行、收款人和在实际结算中涉及的代理付款银行。汇款人作为申请人,并非票据上的基本当事人,但与出票银行存在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汇票的核心功能是“汇”,即资金的异地转移。
简来说呢之,从法律属性看,银行本票是出票银行对自己的付款承诺(己付票据),而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对他人(可能是自己或代理行)的付款委托(委托票据)。这一根本属性的不同,直接衍生出后续一系列操作与特征上的区别。
二、主要当事人与流转关系的对比分析
票据的当事人决定了票据流转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在此方面结构迥异。
银行本票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 出票人: 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出票人即付款人,身份合一。
- 收款人: 票据上记载的收取票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持票人: 可能是收款人,也可能是通过背书转让取得票据权利的人。
其流转关系相对直接:出票银行签发本票给申请人(申请人通常并非票据当事人,而是向银行购买本票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将本票交付给收款人 → 收款人或持票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 出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整个过程主要围绕出票银行和持票人两方展开。
银行汇票的当事人则更为复杂:
- 出票人: 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签发行)。
- 付款人: 理论上,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也是出票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汇票上记载了代理付款行(兑付行),则代理付款行在见票时承担支付款项的责任。
- 收款人: 汇票上指定的、有权在异地收取款项的人。
- 申请人: 向签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汇票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与出票银行之间存在资金委托关系,是重要的关联方,但名字不一定出现在汇票票面上。
- 代理付款人: 受出票银行委托,在异地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通常为出票银行的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签订代理协议的银行。
其典型流转关系为:申请人向签发银行申请并交存款项 → 签发银行出票并交付申请人 → 申请人将汇票交付异地收款人 → 收款人持票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 代理付款行审核后垫付款项,再与签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这个流程涉及四方主体(申请人、签发行、收款人、代理付款行)和两个核心环节(签发与兑付)。
易搜职考网提醒学员,在职业考试中,区分申请人、出票人、付款人、代理付款人在两种票据中的不同身份,是解答相关案例题和法律关系题的基础。
三、使用地域与适用场景的显著不同
地域范围是区分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一个非常直观且重要的标准,这直接决定了它们的核心应用场景。
银行本票传统上主要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支付结算,即通常所说的“同城结算”。这里的“同城”是一个区域概念,可能覆盖一个城市及其周边经济联系紧密的地区。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到账快的特点,非常适合在同城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等大额或对支付确定性要求高的交易。
例如,一家公司向同城的供应商支付货款,为了确保支付安全、即时到账,可以申请开具银行本票。
随着现代支付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运行,银行本票的使用地域限制在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其设计初衷和主要优势仍然体现在同城范围内。
银行汇票的核心设计目的就是用于异地结算。它是解决跨地区、跨城市资金支付需求的重要工具。当汇款人需要向异地的收款人支付款项时,银行汇票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汇款人只需在当地银行交存资金并支付手续费,即可取得汇票,然后将汇票邮寄或直接带给异地收款人,收款人即可在当地(异地)的指定银行或任何一家加入全国联行系统的银行(对于注明“现金”字样的汇票,需到指定银行)兑取现金或转账。这使得银行汇票在跨省采购、异地业务款项支付、个人异地大额取现等场景中广泛应用。
例如,总公司向在外地的分公司拨付运营资金,或个人需要携带大额资金前往外地时,使用银行汇票比携带现金更加安全。
四、付款期限与结算流程的具体区别
付款期限和具体的结算操作流程,直接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当事人的操作体验。
在付款期限方面:
- 银行本票: 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应在该期限内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但持票人仍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出票银行仍需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承担付款责任。
- 银行汇票: 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需在此期限内向代理付款银行或出票银行提示付款。超过此期限,代理付款行不再受理,持票人需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请求付款。
可以看出,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更长,给予了持票人更宽松的收款安排时间。
在结算流程与金额方面:
- 银行本票: 实行全额出票。申请人需将票面金额的全额资金交存银行,银行才签发本票。本票票面金额是确定的,结算时按照票面金额全额支付,不存在多余款项退回的问题。其结算是一次性完成的。
- 银行汇票: 实行实际结算金额制度。这是银行汇票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汇票上会记载两个金额:出票金额(汇款人交存银行的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支付给收款人的金额)。收款人持票兑付时,应在汇票上填写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实际结算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出票金额。代理付款行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收款人,余款由出票银行退回给原申请人。这一机制非常灵活,特别适用于交易金额在出票时尚未最终确定的采购活动(如预付部分货款、按实际验收结果结算等)。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应对实务操作类题目时,特别强调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这一核心特点,它是考试和工作中判断业务类型的关键。
五、功能特性与风险考量的深度剖析
从功能延伸和风险角度来看,两者也各有侧重。
银行本票的功能特性突出表现为:
- 高信用性与支付确定性: 以银行自身信用担保,承诺见票即付,对于收款方来说呢,等同于收到了现金,几乎没有收款风险,极大增强了交易的安全性。
- 流通性: 可以背书转让,具备票据的流通功能,方便了债权的转移。
- 功能相对单一: 主要定位于大额即时支付工具。
其风险主要集中在出票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极小)以及票据遗失、被盗的风险。对于申请人来说呢,资金在出票时即被全额冻结。
银行汇票的功能特性则更为丰富:
- 汇兑功能是核心: 完美实现了资金的异地转移。
- 灵活性高: “实际结算金额”制度使其能很好地适应合同履行中金额可能变动的情况,余款自动退回机制保护了申请人的资金利益。
- 兼具支付与融资潜力: 在交易中可作为支付工具,同时,远期银行汇票(尽管我国目前主要是即期)在理论上具备融资功能。
- 可选择提现或转账: 申请时可注明“现金”字样,满足收款人提取现金的需求(需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其风险考量更为复杂一些:对于收款人,存在汇票真伪、超过提示付款期、代理付款行审核不通过等风险;对于申请人,主要风险在于汇票在邮寄或传递过程中丢失;对于银行,则涉及票据欺诈、伪造等操作风险。银行汇票的多环节操作也意味着更多的操作风险点。
六、在实际应用与职业考试中的要点归纳
结合易搜职考网对历年财经职业考试真题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企业实务操作的观察,我们可以将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的核心区别归纳为以下几个便于记忆和应用的要点:
从一句话概括上区分:银行本票是“票随人走,钱留本地”,用于同城,银行自己保证付款;银行汇票是“钱随票走,人到款到”,用于异地,委托银行付款。
在具体业务选择上:
- 当交易双方位于同一城市或区域,且需要确保支付绝对安全、即时到账时,应优先考虑使用银行本票。
- 当需要进行跨地区付款,尤其是交易金额可能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最终确定时,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和余款退回机制提供了极大便利。
- 个人需要安全携带大额资金至外地时,银行汇票(特别是现金银行汇票)是优于现金的选择。
在应对职业考试时,考生应紧扣以下进行判断:看到“同城”、“出票银行即付款人”、“全额付款”等描述,指向银行本票;看到“异地”、“申请人”、“代理付款行”、“实际结算金额”、“余款退回”等描述,则指向银行汇票。深刻理解这些背后的业务实质,是快速准确解题的不二法门。

随着电子支付和线上结算的飞速发展,纸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业务量有所下降,但其在特定领域(如大额对公支付、有特殊法律要求的场景)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它们所蕴含的票据法原理、支付结算逻辑和风险控制思想,是每一位金融、财会从业者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基石。易搜职考网始终致力于将这类看似传统的知识点与现代化实践相结合,帮助学员和从业者构建扎实、系统且能灵活应用的专业知识框架,从而在职业道路和实际工作中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19 人看过
14 人看过
13 人看过
12 人看过


